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印发的《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卫沙审投报〔2021〕17号)文件,针对审计报告所列问题,我单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项目未按设计实施,缺乏相关签证变更资料”的问题
该项目设计图纸中排气补气井、检修井中井盖为球墨铸铁井盖;阀井通风口为DN200钢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运行管理单位提议:一是工程在山区,而且都是山荒地,为了防止井盖丢失,球墨铸铁井盖更换为钢筋混凝土井盖;二是为了防止小动物进入阀井,且在冬季阀井防冻时容易堵塞通风口,DN200钢管更换为Ф110塑料管。考虑到运行管理方便,同意对以上两项内容进行了变更。在结算时按变更后的材料单价及工程量执行。由于施工单位没有及时上报变更资料,我单位也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变更手续,造成项目管理漏洞。我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后,及时落实整改,现已补充完善了相关变更资料。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我单位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在工程建设中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
二、关于“一标段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问题
在合同合法性审查时,建议通用合同条款第十五条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当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清单有出入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进行结算”修改为“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当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清单有出入时,工程量增减5%以内不作调整,增减部分过5%的,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进行结算”。由于在合同合法性审查完成后,修改合同时对该条款修改不够严谨,在项目完工结算时,未仔细研究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对照合同条款进行结算,按照施工单位上报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进行了据实审核结算。在今后的工程合同管理中,区水务局将对合同条款认真审核研究,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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