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
为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管水,按照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令第34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取水总量统计,2022年取水计划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所有由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附件1)。
二、报送内容
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要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依法履行水资源管理义务等方面做好2021年用水总量统计工作。2022年取水计划申请要以取水许可总量指标为依据,不可大于取水许可证许可总量,参照近3年每月的取水量,提出科学合理的年度取水计划。
三、报送时间
2021年12月15日18:00前。
四、报送的要求
(一)2021年用水量统计和2022年取水计划申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填报务必真实、可靠,所有数据填报完后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若填报的数据与真实数据存在差异,由填报单位承担所有的责任和后果(附件2、3)。
(二)报送地点。各单位或个人将报送的纸质文件报送至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文萃南街129号,一楼120室)。
五、其他要求
请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务必安排专人建立月度取用水台账,逐月登记取用水情况以作为本年度用水量上报依据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上报参考。如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者,区水务局将不予下达2022年取水计划。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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