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水桥镇、滨河镇、东园镇、文昌镇、柔远镇、镇罗镇、常乐镇、永康镇、宣和镇人民政府、河长制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印发<“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宁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河长办发〔2019〕3号)、《市人民检察院 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中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河长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区人民检察院、河长办联合,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沙坡头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经2019年总河长第一次会议审定后进行了印发。现对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提出以下督办要求:
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沙坡头区专项行动共排查、梳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52处,截至目前,仅有宣和镇完成整改销号2处,迎水桥镇正在整治实施2处,其余镇(乡)均未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督办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镇(乡)人民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镇(乡)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提请河长湖长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主动牵头组织对照问题清单依法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协调解决专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
2.排查整治相结合,做到专项行动常态化。各镇(乡)要全面加强督查巡查工作,全面核查本辖区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做到边查边改。健全督查、巡查、清理整治工作机制,使专项行动常态化,为“四乱”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3.对照问题清单,建立清理整治台账。对列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清单的“四乱”问题,要按照问题描述、问题形成原因、处理措施、整治进展、督导检查、验收销号、整治前中后照片等相关内容建立整改台账(详见附件)。
4.加快清理整治,建立工作旬报制度。各镇(乡)自4月份开始,每月10日、20日、30日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向区河长办进行报备。3月份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务必于3月30日前报备区河长办。
中卫市沙坡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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