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安全生产领域持续开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安委发〔2018〕2号)文件要求,结合沙坡头区水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沙坡头区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域持续开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并于4月29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局安质站办公室。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2018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域持续开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沙坡头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沙坡头区水务局决定在全局安全生产领域持续开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纠正和查处“三违”行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沙坡头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沙坡头区水务局成立“三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局“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红涛 沙坡头区水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全三 沙坡头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王成瑜 沙坡头区水务局办公室负责人
徐文华 沙坡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席中群 沙坡头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人
郭文宝 沙坡头区河长制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
贾 欣 沙坡头区水利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人
吕建烨 沙坡头区水务局财务办负责人
崔永泉 沙坡头区水务局水务办负责人
徐怀孝 水利技术服务和水库沟道管理中心主任
黄兴明 沙坡头区南山台电灌站站长
蒋生才 沙坡头区河北灌溉管理所所长
徐吉奎 沙坡头区河南灌溉管理所所长
张建忠 沙坡头区北干渠灌溉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质站办公室,贾欣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导各单位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
三、工作原则
(一)明确整治范围。在2017年整治的基础上,2018年沙坡头区水务局在职责范围内水库、淤地坝的运行使用、各灌溉所(站)灌溉运行管理、在建工程等相关领域持续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单位负责开展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三违”专项整治行动。
(三)确保整治效果。各单位要根据整治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整治,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限期进行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对认识不到位、整治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从重从严处理。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情况。各单位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情况。
(二)“三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
(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安排生产任务,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6)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或超过法定劳动时间的;
(7)在机电设备检修时,未将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检修计划;
(8)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9)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
(10)下达停产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作业等行为。
2.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3)攀、坐不安全位置或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
(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或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要求违规载货、载人,带病出车等行为;
(7)高空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带安全带、安全绳,不按要求加固高处作业平台;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9)在作业现场不遵守操作规程野蛮作业;
(10)在作业时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3.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
(2)不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4)未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具;
(5)进入作业现场不着工作服或随意穿高跟鞋、拖鞋等;
(6)在高危场所作业时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严重损坏机器设备、工具;
(8)酒后上岗,冒险操作;
(9)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玩忽职守;
(10)不遵守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三)纠正、查处和教育“三违”行为情况。各单位是否建立纠正、查处和教育“三违”行为机制,对“三违”行为及时纠正,对存在“三违”行为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重新培训、经济处罚等。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分“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督查检查、总结提升”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底之前)。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持续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摸清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底数,建立台账,进一步细化本单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内容和措施要求,同时企业制定“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单位要动员全体职工全面细致查找本单位、本岗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三违”现象和行为进行分类、汇总,从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落实等方面,认真分析“三违”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培训,有效解决“三违”问题。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9月30日)。各单位对发现的“三违”问题,要根据其具体性质和造成的后果程度等建立“三违”纠正、查处和教育机制,对屡纠屡犯和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三违”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严肃进行查处。
(四)督查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要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岗位、企业“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督查检查要做到“四个全覆盖”:督促所有单位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督促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督促建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全覆盖;督促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全覆盖。通过督查检查,推动各单位从教育培训、制度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水务局安质站将对各单位及相关企业(包括外来施工单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反思工作得失,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巩固提升“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同时对在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中特别是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及时推广,提高沙坡头区水利系统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三违”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三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相关企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二)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各单位、相关企业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三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强化典型引领,对工作有特色、有效果的及时进行交流学习。要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三违”工作,拨打12350举报电话,主动举报“三违”行为,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因严重“三违”行为导致事故的要及时公开曝光。
(三)统筹兼顾,协调有序推进。各单位、相关企业在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将“三违”专项整治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严防因“三违”行为和隐患引发事故;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三违”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四)畅通渠道,建立报送制度。“三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地向局安质站报送有关情况。4月29日前,报送“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月20日之前向安质站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检查台账;11月9日前,报送“三违”专项整治行动书面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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