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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0/2018-28548 文号 卫沙水发〔2018〕90号 生成日期 2018-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水务局

局属各单位、辖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厅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宁水安发〔2018〕8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卫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中卫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水发〔2018〕88号)、《中卫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8年中卫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卫水发〔2018〕96号)及《沙坡头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安委办发〔2018〕51号)文件要求,现将《沙坡头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及中卫市水务局、沙坡头区安委会关于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效的防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结合沙坡头区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能力,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沙坡头区水务局成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沙坡头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制定,活动开展期间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总结上报等工作。
  组  长:张红涛 沙坡头区水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全三 沙坡头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王成瑜 沙坡头区水务局办公室负责人
         贾  欣 沙坡头区水利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人
         徐怀孝 水利技术服务和水库沟道管理中心主任
         徐文华 沙坡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席中群 沙坡头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人
         郭文宝 沙坡头区河长制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
         吕建烨 沙坡头区水务局财务办负责人
         崔永泉 沙坡头区水务局水务办负责人
         黄兴明 沙坡头区南山台电灌站站长
         蒋生才 沙坡头区河北灌溉管理所所长
         徐吉奎 沙坡头区河南灌溉管理所所长
         张建忠 沙坡头区北干渠灌溉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站,贾欣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范围
  沙坡头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和所站岁修及灌期应急抢险等工程。
  (二)重点内容  
  1.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全员安全生产目标建立、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新上岗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落实。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工程度汛方案,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篇及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高边坡、深基坑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围堰工程、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审批、备案和落实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工种施工前、交叉作业时以及施工过程中作业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等,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事故隐患治理“五落实”及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隐患预防措施等情况。
  6.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区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控、洞口及临边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工程分包。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有无将管道疏通、河道挖掘、下水道清理、高处作业等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安排未经专业培训、不具备从业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
  四、时间进度及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6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10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三违”行为和事故隐患。特别是对安全风险高、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严、交叉作业多的工程,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发展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联合惩戒等台账资料(见附件1-5)于每季度末报送局安质站。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一12月25日)。各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高度重视专项治理行动,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三)强化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对工程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四)及时总结分析。各单位要注重专项治理行动的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局安质站,并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及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局安质站。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本次活动期间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工作,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进行赋分。
  

   附件:1.沙坡头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2.沙坡头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台账  
  
3.沙坡头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4.沙坡头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合惩戒企业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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