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下达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从审计情况看,2023年,区财政局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持续推动沙坡头区经济发展。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一是财政统筹能力有待增强。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1637.23万元纳入年初预算,各部门结转两年以上资金5笔434.07万元未收回统筹使用。二是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执行率低。截至2023年底,仍有34个项目资金10870.0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零。三是未按规定动用预备费。先行动用预备费1650万元后向区政府提交请示审批通过。四是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完善和项目绩效监控不到位。未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且对本级281个项目跟踪监控不到位,导致42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20%。
(二)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区司法局和迎水桥镇,对自然资源局等4个部门进行了必要延伸,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决算编制不真实、不完整。区自然资源局、迎水桥镇等4个单位预算会计财务账表中财政拨款年度收支结余数与部门决算报表收支结余数不一致。二是资金管理不到位。截至2023年底,区司法局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68.94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9.08%。区司法局对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岗情况监管不严,多拨付人员经费;区司法局4名干部出差多报销住宿费;区司法局在第三方公司未完全履行社区矫正服务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全额支付服务费;2021年至2023年,迎水桥镇累计违规发放村干部养老保险补贴26人次;迎水桥镇对村级财务监管不严,致使沙坡头村在无发票且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支付9.20突发疫情隔离点食宿费100万元。三是收入应缴未缴。截至2023年底,迎水桥镇多个账户结转结余财政专项资金10笔187.48万元和非税收入2笔103.9万元均未上缴财政。四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区司法局未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职人民调解员等13个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自评。
(三)特许经营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对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前期论证不足致使财政资金损失。二是未督促建设方履行协议义务。三是特许经营协议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债务风险。四是未及时签订终止协议存在法律风险。五是通过区属国有企业融资,增加隐性债务风险。
二、重大政策落实及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一)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重点对区住建和交通局及11个乡镇落实沙坡头区冬季清洁取暖第二、第三季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方案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沙坡头区冬季清洁取暖总任务30900户,截至2023年6月底和11月底,实际分别完成2054户和7703户,占总任务数的6.65%和24.93%,项目进展缓慢。二是未督促中标企业严格履约,导致项目进度缓慢。三是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四是其他违规情况。永康镇永新村村民冒用六类人员身份少缴自筹款;项目二标段施工企业违规向柔远镇农户收取设备安装料工费。
(二)重大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对中卫市第一小学改扩建、思乐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常乐镇实施的思乐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增加实施与原项目无关的田间供水工程;区教育局实施的中卫市第一小学改扩建项目,二标段基坑开挖涉及移动通信地下管线改迁,未及时进行签证变更且变更内容不详细。二是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计工程款。常乐镇实施的思乐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未组织相关单位测量实际土方开挖工程量,直接支付工程款;区教育局实施的中卫市第一小学改扩建项目,项目一、二标段中基坑土方回填及内运土方等5项工程分项多计造价、一标段中教学楼山墙外立面混凝土造型及雨篷等5项工程分项高套定额,致使多计工程价款元。三是未督促监理履职尽责。常乐镇实施的思乐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现场监督情况记录,致使隐蔽工程费用结算无依据;区教育局实施的中卫市第一小学改扩建项目,三个标段中监理均未对钢丝网铺设、抗裂砂浆抹面等17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记录;四是对项目质量监管不严。常乐镇实施的思乐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工项目存在压花路面塌陷、空花墙砖块掉落等问题,未督促施工方及时维修处理;区教育局实施的中卫市第一小学改扩建项目,未对塑胶跑道质量进行验收检测,由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致使对厚度、物理机械性能等3项重要指标未做检测存在隐患。五是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区教育局实施的中卫市第一小学改扩建项目合同中既未约定预付工程款且项目未开工的情况下,直接支付工程款;迎水桥镇实施的何滩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牛滩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等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凭票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情况。一是专项资金存在流失风险。2022年实施的26个村13个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各村的投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专项资金存在流失风险。其中:宣和镇、永康镇等4个乡镇5个村投资市供销集团苹果产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未督促供销集团按约定为抵押物投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兴仁镇、迎水桥镇等3个乡镇4个村投资鑫沙公司工程服务项目、玉龙子公司泰龙公司林下经济作物种植项目,未在合同中明确收益取得日期、盈利判定标准、投资期限及到期归还本金方式等重要条款;镇罗镇2个村投资中卫市华琳源农牧有限公司鸡舍建设项目,未督促建设方按协议对资产评估并办理抵押手续。二是项目管理不规范。东园镇的2个村实施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未批先建;东园镇、柔远镇的6个村投资的联合水产养殖项目等4个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且资产未入账。三是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2022年9月,东园镇的1个村和滨河镇的2个村违规使用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专项资金;2022年12月,东园镇、宣和镇的2个村落实“三重一大”政策不到位且财务审批流程不规范;永康镇的1个村将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收益公款私存,坐支9.57万元。四是项目未达预期。永康镇的2个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未足额取得年投资收益;香山乡的3个村建成的香山乡瓜果蔬菜分拣包装中心闲置。
(二)2022年度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情况。一是重复享受政策。2022年至2023年,东园镇迎水桥镇2名工作人员既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领取大学生实习补贴。二是人员监管不到位。2022年至2023年,区民社局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单位监管不到位,人员变动情况掌握不够,考勤资料不全,缺乏有效监管;常乐镇、宣和镇等5个乡镇对公益性岗位监管不严,1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家人顶岗工作;迎水桥镇何滩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离职后由他人接替工作,但离职人员仍领取补贴且未按规定与接替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是政策执行不到位。区委政研室、柔远镇等11个单位变相突破机关事业编制限制,将19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在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等重要核心岗位;东园镇、柔远镇等5个乡镇违反规定与14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兴仁镇、区教育局共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入职当月未缴纳社保;迎水桥镇何滩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内更换,未按规定解除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沙坡头区城市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情况。一是对第三方服务内容考核不到位。区综合执法局对第三方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考核不到位,在服务协议和考核办法中均未明确督查频次、点位和数量,考核打分拨付资金的依据不足。二是第三方服务不到位。主要存在第三方服务企业落实道路和广场公园清扫保洁服务标准和垃圾中转站管理、垃圾收集转运职责落实不到位,街面垃圾箱外垃圾清理、公共厕所、水域等区域保洁服务不到位,效果欠佳;路灯照明、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职责落实不到位,影响公共服务质效;三是未督促第三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第三方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足额配置保洁人员,经审计抽检,一标段应配置413人,实际配置338人;二标段应配置296人,实际配置283人;四是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2022年,事业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四)“9·20”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情况。一是未及时公示接受捐赠款物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在“9·20”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疫情时期收到捐款、物资,接受捐赠及发放物资环节均未进行公示;二是接受捐赠款物未按规定开具票据。2022年,区应急管理局接受捐赠医疗用品、食品等物资12.95万件,未向捐赠方开具捐赠款物专用票据;三是未回收疫情防控物资有资产流失风险。截至2023年9月,区应急管理局仍未将配发至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等单位的134张折叠床、14顶帐篷收回,未对配发各乡镇的2047件拟报废物资和7740件代储物资进行核实处置。四是拖欠市场主体账款。截至2023年9月底,区应急管理局应付未付防疫物资款项3082.95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2023年底,鑫沙公司未制定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单位内部无从事科研工作人员且未培养科研人才;鑫沙公司由区财政局直接任命监事会成员的职工代表,未按规定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确定。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够严格。玉龙公司和鑫沙公司相关人员出差期间住宿均为单人单间,多报销住宿费;鑫沙公司违规报销其他单位人员招商引资活动住宿费。三是资产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鑫沙公司未对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或重点监管线的3家子公司加强综合检查,未督促其明确降债具体措施和落实管控要求;鑫沙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土地、房产和菌菇棚及生产车间等实物资产闲置未利用,未实现保值增值。四是对外投资经营和管理亟需加强。2021至2023年,玉龙、鑫沙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均未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对已完成投资项目未开展后评价。玉龙公司和鑫沙公司所属4家子公司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事前投资风险预判不足,截至2023年底,投资亏损累计达881.70万元;2023年4月,鑫沙公司在无资金来源情况下,分两次挪用农业专项资金203万元出借给其子公司,截至审计日仍未归还;鑫沙公司分别向2家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和300万元,但未签订投资协议,截至2023年底,鑫沙公司三年均未取得分红;鑫沙公司出资1500万元与其他公司投资闽宁山海情燕窝果产业园项目,截至2023年底,未收到2年的固定收益;截至2023年底,鑫沙公司向9家子公司累计投资3.82亿元均未实现分红,玉龙公司对外投资建设2个项目均未进行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制订风控方案;2021年6月和2022年11月,鑫沙公司实施的3个项目分别与20家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委托投资协议,截至2023年底,鑫沙公司欠付各合作社投资收益共计109万元;2021年6月,鑫沙公司控股子公司森沃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乐源公司签订了连栋温室租赁合同,截至2023年底,乐源公司仍欠付森沃公司141.03万元租金;2021年12月,鑫沙公司二级子公司盛禾公司与合作社和个人签订基础母牛购销合同,分别向合作社和个人出售40头、99头西门塔尔牛,双方约定在牛到位确认签字至付清牛款期间,基础母牛由盛禾公司托管代养,截至2023年底和2024年3月,合作社和个人分别欠付盛禾公司牛款、托管费及利息46.88万元、196.21万元;玉龙公司投资其子公司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仅按照项目实际建设成本进行出资,未按规定进行评估。五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鑫沙公司投资建设2个项目均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鑫沙公司投资建设的4个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高出规定1.5%;玉龙公司实施的4个项目设置项目履约保证金比例10%高出自治区规定,鑫沙公司实施的4个项目未及时督促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玉龙公司投资建设2个项目均已建成投产使用,未按规定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鑫沙公司建设的康乐敬农移民区养殖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已达工程缺陷责任期,未退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玉龙公司未针对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工程项目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施工各个环节缺乏规范管理。六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有待加强。鑫沙公司3家子公司发生资产损失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内部处理,且相关损失未及时转入本期损益,导致所有者权益不真实、不准确;2022年玉龙公司所属2家子公司确认投资损失,未按内部程序进行检测和评估;鑫沙公司未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玉龙公司2022-2023年均未制定年度薪酬方案与薪酬总额预算;截至2023年底,鑫沙公司对区乡村振兴局、文昌镇等3个单位划拨土地、房产等均未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并登记入账;玉龙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期间聘用的临时人员,未与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对离岗人员未及时书面通知并终止劳动关系;玉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玉龙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不力。七是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玉龙公司自建的20座养鸡棚未按规定确认固定资产,截至2023年底,玉龙公司账面包含其子公司泰龙公司1246.57万元固定资产;2023年,鑫沙公司名下管理的房产及沙坡头区全民健身中心形成的收入,由鑫沙公司、鑫奥公司和星空在野公司3家分别确认,资产财务核算主体不准确、收入核算混乱。八是履行国企国资监管职责不到位。区财政局未制定企业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制定的2022、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未充分考虑企业发生的费用,导致考核目标值中的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准确;区财政局未严格按照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向玉龙公司划拨增加注册资本金。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一是权属不清。迎水桥镇房屋及建筑物等资产461.27万元,均未办理权属登记。二是资产管理薄弱。主要有:区司法局购入2个防盗门和2021年实施黄河法治文化带香山湖公园项目形成21项雕塑类型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迎水桥镇8处学校资产和“库存物品”35万元,经抽查盘点,8处学校资产已被占用,库存物品已无实物,资产账实不符;区司法局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且未及时处置待报废资产77项价值22.83万元;迎水桥镇行政执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混乱,出车信息登记表存在行驶里程数前后矛盾及随意涂改情况且均无分管领导审批签字。三是国有资产出租不合规。常乐镇枣林小学应由乡镇出租,却由枣林村出租给村民个人且签订租赁期限为10年,超出财政规定年限8年。四是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区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所采购医疗废弃物收集车2辆价值32万元、区卫健局建成用于防疫卫生院发热门诊价值692.97万元、31处核酸采样屋、预检分诊屋价值191.04万元的资产以及区司法局购入华为平板3台闲置,未发挥资产效益。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对兴仁镇、迎水桥镇2个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工作责任未压实。迎水桥镇2家“小散乱污”企业仍存在原料砂石未苫盖、废旧油桶废液流淌等不同程度的污染面源。二是违法占地图斑整改不彻底。兴仁镇违法占地图斑完成整改4个,整改率仅为21.05%。三是河(沟)道管理不到位。迎水桥镇村级河长巡河任务未完成,兴仁镇签订村级河长目标责任书未明确巡河地点;迎水桥镇和兴仁镇沟渠旁边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且有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情况。四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彻底。兴仁镇集镇和村道等多处存在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垃圾箱清运不及时。五是禁牧工作落实不到位。兴仁镇辖区多个地方有偷牧羊群情况。六是巡林工作落实不到位。迎水桥镇村级林长、护林员阶段性巡林任务未完成且巡林上线率低;兴仁镇生态护林员巡护日志记录不规范。
五、其他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迎水桥镇仍有两年以上未清理债权和两年以上未清理暂存款和各类债务等3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玉龙公司仍有库存商品未处于最佳库存状态、玉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2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鑫沙公司仍有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下属福友子公司挪用专项资金480万元等3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六、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效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和项目对接,编细编实部门预算。二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定期对部门结转结余等存量资金开展清理。三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定期跟踪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益。
(二)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一是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链条,财政部门要及时跟踪监控绩效运行情况,对预算执行偏差较大的情况及时纠正。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绩效指标体系,抓实绩效评价工作,完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
(三)完善重大项目决策机制,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建立项目科学决策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和项目决策公示制度,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二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对项目全过程严格监督,确保项目安全、廉洁、高效。三是健全工程服务机构监督制度体系,加强对可研评估、“两评一案”编制等前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一是强化和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明确沙坡头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和主管部门职责,切实用好管好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各部门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审批职责,完善审批手续,定期组织盘查出租、出借资产情况,实时掌握资产情况。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违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交有关行业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区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对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年底前将专题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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