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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关于2023年度第三批审计结果的公告

索引号 640502006/2024-0002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审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审计署公告审计结果办法》相关规定,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对沙坡头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对沙坡头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沙坡头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二季度)

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至6月对沙坡头区冬季清洁取暖二季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和交通局)和其他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项目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沙坡头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改造任务30,900户,截至6月29日,实际完成2054户,占比6.65%。项目计划总投资32,851.9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5,759万元,沙坡头区配套资金10,543.76万元,农户自筹资金6,549.19万元。该项目分四个标段分别在东园镇人民政府、迎水桥镇人民政府等9个乡镇组织实施,其中东园镇人民政府、迎水桥镇人民政府为一标段,由中标企业安装美的品牌取暖设备;柔远镇人民政府、镇罗镇人民政府为二标段,由中标企业安装艾瑞科品牌取暖设备;宣和镇人民政府、永康镇人民政府为三标段,由中标企业安装中昊银晨品牌取暖设备;常乐镇人民政府、兴仁镇人民政府和香山乡人民政府为四标段,由中标企业安装海尔品牌取暖设备。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区住建和交通局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能够真实反映项目从立项审批到组织实施及资金收支等情况,项目建设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制度要求,但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未按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履行合同约定不严格等方面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区住建和交通局未按方案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

(二)区住建和交通局履职不到位,未督促中标企业按合同约定期限确保设备到场,导致项目进度缓慢。

(三)区住建和交通局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沙坡头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三季度)

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1011日至20231130日,对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和交通局)实施的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三季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住建和交通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沙坡头区2022-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任务30900户,截至11月30日,项目四个标段共完成设备安装7703户(含试点安装145户),工作专班共完成设备调试验收6383户,实施项目的9个乡镇累计收取农户自筹资金1016.08万元。区住建和交通局收到中央直达资金6963.8万元,累计支付项目四个标段企业工程款共计6738.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住建和交通局主导实施的沙坡头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基本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级政府关于推进北方冬季清洁取暖大的政策和部署要求,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制度要求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本次审计也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未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实施项目、超进度支付项目专项资金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政策落实完成情况。

1.项目进度缓慢,未完成阶段性任务。

2.冒用六类人员身份少缴纳自筹款。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未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实施项目。

2.部分主机设备未按规定安装,存在安全隐患。

(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超进度支付项目专项资金。

2.区住建和交通局拖欠一、三、四标段中标企业工程款(农户自筹部分)。

(四)项目其他情况。

建设单位监督不到位,施工单位违规收取安装费用。


沙坡头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对沙坡头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审计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对其向审计组提供的审计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进行了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沙坡头区就业补助资金2022年至2023年9月财政收入6419.24万元,财政支出6419.24万元。2021年沙坡头区各部门(乡镇)结转就业补助资金4.02万元,2022年至2023年9月58个部门(乡镇)收入共计6419.24 万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资金6017.78万元,实习大学生补助资金401.46万元。2022年至2023年9月各部门(乡镇)支出6317.50万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资金5929.32万元,实习大学生补助资金388.18万元。截至2023年9月底,各部门(乡镇)待支出资金105.7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沙坡头区能够认真落实稳定就业政策,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区民社局及各相关单位提供的财政资金收支、岗位安置情况等资料能够真实反映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基本符合有关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但在管理体制机制、岗位设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在岗领补,重复享受就业补助政策。

(二)变相突破机关事业编制限制,将机关事业单位中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等重要核心岗位设置为公益性岗位。

(三)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监管不到位。

(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解除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五)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不健全。

(六)政策执行不到位,擅自延长乡村公益性岗位协议签订期限。

(七)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政策执行不到位。



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专项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8月至202310月,对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3个部门和滨河镇人民政府、东园镇人民政府、柔远镇人民政府、镇罗镇人民政府、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常乐镇人民政府、永康镇人民政府、宣和镇人民政府、兴仁镇人民政府、香山乡人民政府11个乡镇(以下简称滨河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迎水桥镇、常乐镇、永康镇、宣和镇、兴仁镇、香山乡)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规划指导,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和指导相关行政村实施的项目。沙坡头区2022年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600万元(每村100万元),涉及26个行政村,资金整合后实际实施项目13个,其中: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自主建设运营类项目7个,入股投资类项目6个。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3个部门和滨河镇、东园镇、柔远镇等10个乡镇能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等工作,实施的13个项目中大部分已取得收入,村集体获得了收益。本次审计也发现,项目还存在未严格风险审查和风险防范措施,专项资金存在流失风险、违规使用项目资金报销差旅费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情况。

未严格风险审查和风险防范措施,专项资金存在流失风险。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报销差旅费用。

2.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3.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手续不合规。

4.项目收益存在公款私存坐支情况

(三)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情况。

1.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取得投资收益。

2.项目未投入使用,资金未发挥效益。

(四)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未批先建。

2.项目未做竣工财务决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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