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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沙坡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引号 640502006/2023-0009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审计局 责任部门 财政金融企业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沙坡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2年,区本级财政工作在沙坡头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和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积极战疫情、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推动沙坡头区经济发展平稳运行。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一是预算编制规范性还有待提高。代编预算规模较上年增长32.50%。年初编制非税收入预算与年底上缴国库非税收入相差4871.19万元。部分项目未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挂钩。区本级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二是项目库建设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区本级项目储备不充分。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三是财政资金统筹管理还需加强。沙坡头区2022年年终结余结转资金占上年的173.43%。未统筹使用结转结余两年以上项目资金304.11万元。部分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为0。四是内部控制建设仍需完善。区财政局未制定货币资产、项目立项、绩效评价等10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未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对内部控制六大业务未制定风险评估方案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五是履行监督职责成效有待提升。区财政局未督促41个一级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督促区乡村振兴局将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比例用于产业发展。未督促常乐镇将使用专项资金超比例列支项目管理费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沙坡头区2个乡镇、1个部门,对相关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必要延伸。一是履行指导工作不到位。区财政局未指导相关一级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通过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办公用品。未督促区自然资源局、永康镇等3个单位将涉及4865万元财政资金的13个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二是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预算执行率有待提升。区发改局负责的沙坡头水镇康养度假中心改造项目补助资金179万元未支出。区民社局20227个项目537.06万元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未发挥效益。三是财务管理规范性有待加强。区民社局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凭证中制单记账审核为同一人、库存现金1.30万元使用不规范,滨河镇城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部分购入资产应计未记固定资产账。宣和镇列支不应由镇政府承担的各类费用15.30万元、未按规定报销费用0.55万元。镇罗镇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16.52万元。四是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宣和镇畜牧罚款、租金收入7.38万元及土地承包及迁坟补偿费361.98万元上缴不及时。五是项目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宣和镇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将肉羊养殖场、寺口子养殖园区鸡舍建设等5个项目的变更内容进行签证寺口子养殖园区6个项目监理合同显示监理总工程师为同一人不符合规定集中供热锅炉环保、海和村环境综合整治(二期)等4个项目变更签证增量部分未体现增量单价。

(三)预算绩效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对预算绩效管理及指导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计。一是区财政局批复的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涉及财政预算101.8万元的10个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二是区财政局批复的区住建和交通局和区自然资源局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准确。三是区财政局下达区科技局、区教育局等3个部门专项资金610万元的4个项目以及宣和镇实施的集镇东侧中沟农田排水和排污水分离工程、集中供热锅炉环保等5个项目均未编报绩效目标表。四是宣和镇商贸集镇街道环境整治工程、宣和镇海和村数字乡村建设等6个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五是区财政局负责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未细化量化。

(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审计。重点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一是区财政局未统筹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25.37万元。二是不同程度闲置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3400万元。三是区财政局录入地方政府债务系统债券资金项目与实际执行项目不一致。四是区住建和交通局将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债券资金27.10万元改变用途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对常乐镇海乐村新建肉羊养殖场、滨河镇向阳步行街特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造等3个项目开展审计。

(一)常乐镇海乐村新建肉羊养殖场项目审计情况。建设内容中不锈钢饮水槽变更为成品塑料饮水槽、增加1台合同外监控机柜未做结算下浮调整。施工过程中未及时办理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5处,未按规定先报批后施工。未严格按照评定分离工作流程定标。部分设施闲置,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

(二)沙坡头区滨河镇向阳步行街特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审计情况。路灯照明电费计入工程款、材料暂估价重复计税。中标企业未对投标预算中部分中标单价低于或高于控制价综合单价20%的部分做澄清说明。入围的4家投标公司存在串标行为。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造成损失浪费5.70万元、建设项目资金1048.22万元未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已整改)。

(三)沙坡头区南山台电灌站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情况。一泵站、三泵站电力工程内容不一致(已整改)。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无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已整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超比例列支项目管理费用50.38万元。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对沙坡头区2020年度至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区农业农村局编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未经政府批准且未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未结合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水安全十四五规划对水土利用情况进行规划。区农业农村局未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截至20233月末单位基本户中1590万元资金闲置32个月。区农业农村局监督检查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在部分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标准及规范设置农民工工资专户名称。4个工程13个施工标段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不符合要求(已整改)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0228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指标不科学,未细化量化、缺乏可操作性。

(三)项目建设管理方面。2020年至2022年沙坡头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高效节水)项目中部分建设内容截至20233月底尚未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2022年香山乡、兴仁镇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夯实土层、安装出地桩,导致田间铺设管道过水后塌陷严重、出地桩高低不一。2022年香山乡红圈村项目多计设施安装工程价款21.93万元。2022年实施的3个项目,未按设计方案采购、施用有机肥,2020年和2022年实施的项目未将有机肥施入地块,交由各村发放给种植户,导致大量有机肥闲置未使用。2020年度实施的4个项目部分工程标段未按规定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2020年项目11个标段建设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形成施工变更签证。2020年设计方案批复中明确的常乐镇康乐村片区实施增施有机肥、维修蓄水池及田间管网铺设等建设内容实际未实施。20204个项目中11个已完工标段未验收且未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四)项目管护利用方面。未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2020年和2022年,已完工的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项目,未办理移交手续,未签订管护合同。未对2022年实施的8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项目开展耕地质量专项调查评价。20204个项目6个标段存在种植刺槐成活率低于95%或未种植的问题,20202个项目出现部分路段素土露出、生产路裂缝等问题。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对沙坡头区相关一级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区财政局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2022年资产报表期初数与上年期末数相差1860.64万元。区财政局未督促5个乡镇7处医疗用房办理权属登记。截至2022年底,沙坡头区仍有闲置房屋及构筑物资产362634㎡未盘活。部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未履行审批手续,涉及租金11.91万元。

(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1.资产管理运营及负债方面。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及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使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超比例列支项目管理费用22.72万元。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1.19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已整改)2.所有者权益方面。下属子公司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0.32万元(已整改)3.入、费用方面。下属子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及时确认收入88.12万元,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开具不合规发票12.38万元(已整改)4.公司内部管理方面。下属子公司挪用专项资金1240万元。挪用专项资金2000万元且未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已整改)。下属子公司支付中卫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2660万元未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鑫沙公司履行监事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下属子公司存在的财务问题及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进行处理(已整改)。未按规定制定内部资金调度控制、企业法律顾问等6项管理制度,且未建立相关财务预警机制(已整改)5.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违规发放交通加油补助0.75万元(已整改)6.其他方面下属子公司未及时督促合作方履行合同约定,截止委托期限未见研发成果,且未原数追回已支付的委托费用170万元(已整改)。鑫沙公司对工程项目风险把控不到位,现代化生态灌区合同节水管理特许经营项目损失招标代理费用49万元。下属子公司未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已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审计局将继续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持续跟踪推进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依法履职尽责,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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