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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审计结果的公告

索引号 640502006/2021-0005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审计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审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审计署公告审计结果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2021年度第一批审计结果,内容如下:

1.关于沙坡头区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中卫市沙坡头区2019年兴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

3.中卫市沙坡头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



                                          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沙坡头区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8月31日在沙坡头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局长 秦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常委会报告沙坡头区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区政府安排审计局对区本级、乡村振兴局(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东园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沙坡头区46个一级预算单位实现了审计全覆盖,就具体发现疑点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从审计情况看,2020年,财政工作在沙坡头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区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财政平稳运行,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两促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全力组织财政收入,确保财力保障到位。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全年争取到各类资金16.85亿元,为沙坡头区重点项目及基层运转提供多渠道资金保障。

——聚焦农业农村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政策。注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投入1.92亿元;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投入2.46亿元;加大人居环境整治投入,安排资金2.41亿元。

——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面落实民生政策,全年投入1.32亿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年投入1.37亿元。注重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投入0.74亿元。

——坚持底线思维,全力防范财政风险。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过“紧日子”。完善资金决策、分配、使用和监管机制,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探索事前绩效评估机制,重点绩效评价从项目向政策和部门积极拓展。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财政部门编制的区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764万元,支出2567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067万元(全部为上级补助收入),支出611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2万元,支出4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积极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和执行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在审计中还发现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管理有待规范。区财政局2020年度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335.45万元,非税收入专户账与银行存款差额20.14万元。

(二)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有待加强。区财政局2020年度超过30日下达至相关单位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共28笔14231.78万元,截至2021年4月底2096.5万元滞留。

(三)财政专户往来款有待及时清理。截至2020年底,区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结转暂付款1857.52万元,截至2021年5月底未收回。

二、部门及乡镇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发挥不够充分。截至2021年7月,沙坡头区共有12个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结转两年以上资金1170.51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沙坡头区7个部门、乡镇存在未及时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等情况。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沙坡头区13个部门、乡镇存在使用会计科目不合规或不正确;少记预算会计支出,少记财务会计支出等情况。

(四)绩效评价不科学。沙坡头区3个部门、乡镇绩效评价满意度指标评价不科学;项目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总结报告填写不准确。

(五)内部控制落实不到位。个别部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定的相关制度未经党组会研究并正式印发。

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档案资料不齐全;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未达到法定期限且未顺延;建设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新增项目部分无变更签证资料。部分施工标段存在未按期完工或逾期完工,未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未达到验收标准等情况。

(二)未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制度。农业项目未按规定设立绩效目标,部分标段未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自评,项目绩效情况未上报区财政局备案。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项目审批程序有待完善。供水改造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不全、概算编制不完善、未编制竣工决算书,未按规定列支项目管理费;未入户自来水及水质安全建设项目未编制竣工图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未按规定约定质保金,合同签订不规范。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落实还不到位。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配套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53.57万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未按工程进度款的22%将资金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

(三)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供水改造项目工程结算费用增加,工程款支付进度缓慢,供电线路能力未达到泵站要求;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配套工程项目乔灌木成活率低于行业标准。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征求了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的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行政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落实财经制度。下一步,审计局将依法公告审计结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2019年兴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8月3日,对沙坡头区2019年兴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30日、11月1日,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分别下达《关于沙坡头区2019年兴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卫沙发改(审批)发﹝2019﹞192号)《沙坡头区2019年兴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卫沙发改(审批)发﹝2019﹞194号)。项目概算总投资21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19年第二批水利发展资金1700万元,剩余资金由沙坡头区财政配套解决。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水务局提供的沙坡头区2019年兴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资料及财务资料,真实反映了项目建设情况,但在建设方面仍存在缺乏变更资料、未按合同要求进行结算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未按设计实施,缺乏相关签证变更资料。

(二)一标段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6月24日,对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的沙坡头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区农业农村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25日,区发改局下达《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卫沙发改(审批)发〔2019〕29号)。2019年8月9日,区发改局下达《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卫沙发改(审批)发〔2019〕106号),批复概算总投资5267.2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不足部分由沙坡头区财政配套解决。建设地点位于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资料及财务资料,反映了项目建设情况,但在建设方面仍存在被审计单位监督不到位,结算缺乏相关依据的情况和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结算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未据实结算。

(二)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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