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流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流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办公室起草的信息应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用语,特别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 信息安全审查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信息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信息安全标准。
第四条 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拟在沙坡头区政府门户网站、局机关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均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严格履行“三审”
拟发布的信息稿件(以下简称稿件)在内容编辑环节应严格履行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审核标准为: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三审”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核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
1.初审环节。由拟稿科室负责人负责稿件初审,初审人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信息进行审查,对选题、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好稿件导向关、内容关、文字关,并修改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确保无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等表述错误。
2.复审环节。由办公室负责人对稿件进行复审,复审环节应包括保密审核。复审人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复审过程中对稿件所涉及的思想政治倾向、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存在疑问或异议的,提交区委保密办或区委网信办进行专项审核,确保无敏感信息和政治术语表述错误。对信息涉及业务数据统计等方面内容,由相关业务办公室进行专项审核;对信息涉及法律法规、审计监督等方面内容,由政策法规办公室进行专项审核。
3.终审环节。由拟稿科室的分管局领导负责稿件终审,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把关。
(二)认真执行“三校”
校对人员负责文字技术整理、各个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发布前的全篇通读,对校对质量负责。校对标准为:用语规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版面美观;认真严谨,差错率低。重要信息发布应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校对准确无误。
1.一校环节。由拟稿科室其他人员对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稿件格式、内容安排、参考文献著录、文字表述等是否符合信息发布要求,语言表述是否清晰准确,编校人员要更正相应错误,如有需要可联系拟稿科室修改或更正。
2.二校环节。由办公室指定文书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是否符合信息发布规范,检查段落安排、图表格式、公式排版等是否符合信息发布要求。
3.三校环节。由信息发布人员对二校后的稿件进行复查校对,主要检查在一校、二校中可能遗漏的问题,包括稿件格式、内容安排、发布(出版)规范、参考文献著录、语言表述、文字差错、段落安排等。
第五条 信息发布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第六条 信息发布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全面、客观、准确。在审校各环节相关责任人提出明确意见,审校单要完整留档。加强对区政府门户网站、局机关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发布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当发现发布信息内容错误时,第一时间主动更正。
第七条 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对不按“三审三校”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校对或者未严格执行保密审核规定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发布错误或者信息泄密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的,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信息发布出现错误,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群众反响不大,未被相关部门通报且发现后及时纠正的,根据各环节人员责任,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责令书面检查。
(二)信息发布出现错误,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群众反响较大,且未及时发现纠正,被相关部门通报1次,相关人员该季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年内被相关部门通报3次以上的,导致局机关在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中扣分,相关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九条 本制度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