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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回头看”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6/2020-00031 文号 卫沙审发〔2020〕20号 生成日期 2020-09-29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审计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审计局 有效性 有效

局机关各办公室:

现将《关于做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回头看”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关于做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回头看”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回头看”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中央、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新使命,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整治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行政的能力,着力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具体整改内容

(一)法治观念有待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有待加大。

1.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督促检查不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强化。

整改措施:进一步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度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述法义务,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领导:秦玲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从未出庭应诉,有的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有的缺乏出庭应诉能力,“只出庭不出声”问题比较普遍。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中卫市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对我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由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二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三是每年开展一到两次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

责任领导:秦  玲

责任人员:姚国强  王  慧  谭一品  路  洁  马  斌  董  斌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有待完备,依法履职行权有待趋于实质。

1.依法决策存在形式主义,“领导拍板定调,再找法律论证”的情况依然存在,或者先预设通过的结果,其他环节只是“走形式”,没有发挥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的实质作用,导致决策违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落实不到位,未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或征求公众意见“合则用、不合则弃”。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二是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按照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七个环节进行,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讨论研究。三是增强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实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关注度高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及时公开信息,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并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四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党组会讨论审议。

责任领导:秦  玲

责任人员:姚国强  王  慧  谭一品  路  洁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因违法决策,造成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偏高。

整改措施:一是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以推动民法典实施为抓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不违背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二是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保存制度、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利用好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

责任领导:秦  玲

责任人员:姚国强  王  慧  谭一品  路  洁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标准不明确,个别部门普遍没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并未向社会公布。一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普遍没有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未依法建立重大决策归档制度,未按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立卷归档。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重大决策事项归档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或其他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立卷归档,并长期保存。

责任领导:王  慧

责任人员:谭一品  路  洁  张  娣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依法应当向人大报告的重大决策事项没有主动报告、接受人大监督。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规定,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应当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自觉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责任领导:秦  玲

责任人员:姚国强  王  慧  谭一品  路  洁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行政执法体制不完善,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信息公示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

整改措施:一是要通过政府网站、“三项制度公示平台”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二是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三是要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责任领导:王  慧

责任人员:谭一品  路  洁  贾  艳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不到位,管理使用不规范,执法记录仪内容没有及时转换到存储设备上,甚至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未进行全程音像记录。沙坡头区行政执法记录设备配备不足,现有的执法记录仪利用率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二是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三是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责任领导:姚国强  王  慧

责任人员:谭一品  路  洁  马  斌  董  斌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法制审核人员普遍没有达到行政执法人员5%的要求,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制度不健全,参与度不高,合法性审核不严格不充分。

整改措施:一是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式任务相适应。二是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责任领导:秦  玲

责任人员:姚国强  王  慧  谭一品  路  洁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执法尺度不统一,依赖经验和习惯执法。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进一步理清权责边界,压实责任,推动形成权责明晰、协调配合、高效运转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二是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制定修改完善行业系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责任领导:王  慧

责任人员:路  洁  张  娣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推广运用不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跨部门联合开展随机监督检查衔接机制不畅。

整改措施:一是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言行。二是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推动“中卫行政执法”平台使用。

责任领导:王  慧

责任人员:路  洁  张  娣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无证执法”、合同制工人执法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将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调整到执法岗位上,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申领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三是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招录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建立辅助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严格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执法的现象。

责任领导:秦  玲

责任人员:姚国强  王  慧  谭一品  路  洁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制度机制还未有效建立,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依法尽职缺乏免责容错机制,不利于基层执法人员担当行为。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二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腐败等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对符合规定的干部予以容错保护,同时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干扰改革创新的行为,依照纪律规定和法律规定及时查处。

责任领导:秦  玲

责任人员:姚国强  王  慧  谭一品  路  洁  马  斌  董  斌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不规范,备案审查力度有待加强。

1.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意识不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会议审议、公开发布等程序。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不得签署公布。

责任领导:秦  玲

责任人员:姚国强  王  慧  谭一品  路  洁  马  斌  董  斌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二是合法性审核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核,提高质量和效率。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责任领导:王  慧

责任人员:谭一品  路  洁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照规定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公布日期与实行日期间隔期限不规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日期距公布日期不满30日。沙坡头区发布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日期在制定日期之前。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使用专用发文字号,统一登记,统一印发。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责任领导:秦  玲

责任人员:姚国强  王  慧  谭一品  路  洁  马  斌  董  斌  刘兴蕊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不足,“有件不备、有备不审、有错不纠”问题比较严重,备案审查纠错不彻底,存在“走过场”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备案审查工作力量,确保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完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审查机制,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责任领导:王  慧

责任人员:谭一品  刘兴蕊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缺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专业认识、工作经验,制约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开展。

整改措施:加强备案审查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培训,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责任领导:王  慧

责任人员:谭一品  刘兴蕊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依法诚信履约践诺亟待加强。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学习不够,结合实际学懂弄通做实存在差距,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不强。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力争学懂弄通做实,切实增强全力营造一流法制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

责任领导:秦  玲

责任人员:全体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严落实整改工作。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好领导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紧盯整改落实。局主要领导要坚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对难点问题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真落地见实效。

(二)制定整改方案,从细抓好整改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分解任务、制定有效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按照区依法治区办公室要求报送整改方案,于2020年10月10日前报送整改报告。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在整改过程中,我局政策法规办公室将定期自查,了解各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各办公室加快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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