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编制了《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沙坡头区司法局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

2.领导分工,工作电话;

3.接受咨询、投诉、举报的方式方法;

4.司法行政、法治工作中产生或保管的信息

5.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信息

6.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7.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

1.“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pt.gov.cn);

2.沙坡头区司法局法治沙坡头区微信公众号、沙坡头区司法行政官方微博。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55—7630167,传真号码:0955—7630167

通信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265

邮政编码:755000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沙坡头区司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我要申请,按照提示在线填写《中卫市沙坡头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沙坡头区司法局办公室。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以上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应填写《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现场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陆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沙坡头区司法局公开范围的,如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申请人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6.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于重大复杂的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本行政机关办公室审查后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不再重复答复。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沙坡头区司法局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沙坡头区司法局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沙坡头区司法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沙坡头区司法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沙坡头区司法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沙坡头区司法局监督电话:0955-7630167

电子邮箱:sptqsfj@163.com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