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沙坡头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并有效承接,沙坡头区聚焦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难点堵点,依法制定出台《沙坡头区乡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则》(下称《指导规则》)。
一、制定必要性
建立健全乡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制定《指导规则》,将具有一定弹性的裁量幅度等进行细化量化,是基层全面落实落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打通了规范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的“最后一公里”。《指导规则》的出台为乡镇行政执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了重要指引和依据,有效解决了当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行政处罚裁量不规范、幅度不一等问题,防止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有利于推进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巩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沙坡头区司法局在认真研阅《沙坡头区乡镇赋权清单》等五个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各厅局制发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起草了《指导规则》(草案),先后经过向各乡镇、各部门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确定《指导规则》。
三、主要内容
《指导规则》立足乡镇行政执法涉及事项多、标的小、数量大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的行政处罚事项,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4个层级设置违法程度,根据违法行为主观恶性、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考量因素,制定相应“情节系数”,以此综合细化量化并确定处罚幅度和措施。《指导规则》聚焦教育、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和林草八个领域,通过“一张表”统筹融入处罚事项、执法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幅度等内容,有效清晰地明确了乡镇承担的46项高频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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