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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0〕6号

索引号 640502003/2020-00091 文号 卫沙政行复〔2020〕6号 生成日期 2020-0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司法局

申请人:王君,男,汉族,住所地: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街丽景园    

被申请人: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与阳光巷交叉路口              

法定代表人:黄兴彦   职务:镇长     

被申请人: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住所地: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建设局二楼                       

法定代表人:徐  斌   职务:局长     

申请人王君对被申请人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不服,于 2020年5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王君于2020年7月21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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