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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评议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3/2023-00053 文号 沙法办发〔2023〕5号 生成日期 2023-06-28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办,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中卫市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卫法发〔2021〕2号)有关要求,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于2021年6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评议工作的通知》,决定针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评议工作,逐年滚动选取参评单位,实现沙坡头区党政部门述法评议全覆盖。现将2023年述法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批参评对象为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滨河镇、宣和镇、兴仁镇11党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

二、参评内容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具体见附件)。

三、时间步骤

(一)自查阶段(10月下旬-11月上旬

参评对象根据通知要求,全面组织开展述法评议自查工作,并于11月8日前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述法评议自查报告。

(二)网络评议阶段(11月中旬)

通过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治沙坡头”微信公众号公布参评单位负责人述法报告,以及参评单位法治建设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同时法治沙坡头”微信公众号上发起网络投票,邀请广大市民进行投票,投票时间为期5天

(三)现场述法评段(12月下旬)

1.组建评议团。现场述法评议会召开前,由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邀请纪委监委、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执法部门代表、群众代表组成评议团。

2.召开现场述法评议会。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织召开现场述法评议会,由参评对象进行集中现场汇报,同时对参评对象所在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现场查阅。评议团评委对参评对象的汇报进行点评,还可根据参评对象的报告内容、档案资料以及所掌握的情况,对参评对象进行现场提问,由参评对象现场作答。

3.评议打分。议团评委根据参评内容,结合参评对象的述法报告、档案资料、现场作答对参评对象给出评分。总分100分,参评对象的总成绩=现场评议平均分×70%+网络投票总数×30%。

4.评议结果运用。评议结果将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报告,并抄送委组织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依据。同时在沙坡头区政府门户网“法治沙坡头公众号上公布参评对象的评议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要求,科学策划,周密组织,确保述法评议工作顺利进行。各参评对象要高度重视,将述法评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对照参评内容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所述工作“可听、可看、可查”。

(二)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要总结述法评议工作的情况,形成可推广的经验,让述法评议成为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的有效手段。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认真总结各自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同时,深入分析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增强评议结果运用。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参评对象的述法评议结果作为其单位全面依法治区效能目标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以考核促工作。区委组织部要将参评对象述法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参评单位要加强述法评议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知晓率,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动法治沙坡头区建设取得新成效。


附件: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员会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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