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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3/2023-00047 文号 沙法办发〔2023〕4号 生成日期 2023-06-12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办,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6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依法治战略,进一步提升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努力争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根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法办发〔20233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和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法发20232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依法治区总目标,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开展法治政府达标创建、示范创建工作为载体,实现双向发力、梯次推进,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提升法治沙坡头区建设水平,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沙坡头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标对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以示范创建标高线、重引领、促提升,以达标创建划底线、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动“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等各项措施任务落实落地。力争在2023年沙坡头区创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到2025年,争创1-2个在全区范围内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单项示范项目,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带动法治沙坡头区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4月至5月)

1.全域动员部署。综合示范创建要求县(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区委依法治区办要综合统筹沙坡头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形成系统完善的申报资料,依程序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申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附件任务分工要求,高质量、高标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2.健全创建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健全会商研判督办和考核评价机制,实行一月一报表、一季一点评、半年一督查,紧盯指标完成进度,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层层压实示范创建主体责任。

(二)申报创建阶段(2023年5月至6月)

1.提交申报材料。各牵头部门要梳理牵头负责的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逐项提供2022年、2023年可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网站链接、案例、情况说明、所获荣誉等资料(文件需红头盖章,所获荣誉提供文件或证书),于623日前将档案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区委依法治区办,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审核汇总(提交档案资料不予退回,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档案资料需重报),并于每月30日前报送更新档案材料。各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牵头单位要参照指标体系要求,同步做好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资料报送。各乡镇要参照指标体系任务分工,特色亮点工作,加强本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推动任务,确保创建工作全域覆盖、全面推进

2.提交情况说明。各牵头单位要针对牵头的每一项指标内容,有针对性撰写情况说明情况说明要言简意赅,能清晰说明每一项指标完成情况,涉及公开的内容要说明公开路径,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超过500字。情况说明”以函头形式623日前报送至委依法治办,由委依法治办审核合格后报送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情况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报。

3.组织培训学习。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揽总局、协调各方作用,适时举办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培训班,对各牵头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加大业务指导力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9月)

1.聚力攻坚重点任务。对标《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和年度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考核迎检指标,各牵头单位要建立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精准对标落实到位。

2.全力补齐短板弱项。对照中央督察、自治区督察、中卫市及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建立整改巩固提升清单,逐条逐项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时限,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全力以赴补齐短板弱项。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将适时组织实地评估,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迎接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对照实地核查反馈结果,整改问题,总结经验。

3.扎实做好评估准备。对标《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完成自评报告。对接示范创建申报程序,全力做好网络搜索、材料查证、随机访谈、实地核验、案卷评查、第三方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等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四)长效保障阶段(2023年9月至2025年)

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反复性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法治建设纳入常态化管理轨道,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地,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网格化,落实程序化,常抓不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统筹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区委依法治区办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将示范创建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各项任务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强化工作落实,严格对标对表工作目标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总结成绩、摸清问题,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620本单位确定的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2至区委依法治区办

(二)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宣传引导。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逐项提供可以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网站链接、情况说明等主要材料,印证材料要以正式文件为准。需要实地核查或无印证材料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各项证明材料应当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尽量利用现有材料证明相关工作成绩或说明有关情况,坚决杜绝突击补材料等形式主义,切实避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要注重示范创建活动成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示范创建活动科学有序地开展。区委依法治区办积极搭建宣传平台,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动态、成效和经验,深入报道各单位依法行政的好思路、好做法、好案例。

(三)强化督导检查,持续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创建目标责任制,区委依法治区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指标任务、分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创建考核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纳入2023年度法治建设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创建督察机制,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三个协调小组成立联合督察组对推进情况每月进行督导和通报,切实增强督察实效,确保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人:杨彦梅  丁则芳  

联系电话(传真)8852664  7630167


附件:1.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和任务分工表

      2.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项项目

      3.2022年以来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

      4.2022年以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

      5.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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