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3/2023-00044 | 文号 | 沙法发〔2023〕4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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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协调小组,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办,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基层治理指标体系(试行)任务分工方案》已经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基层治理指标体系(试行)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治理指标体系(试行)》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基层治理指标体系(试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任务分工方案。
一、党建引领
基本要求:建好基层组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治理体系延伸到基层,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更加突出。
效果指标:2023年底前,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和警务人员列席村(社区)“两委”会议制度全面落实。
(一)完善党领导基层治理机制
1.加强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有关制度,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3.健全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议事和决策制度,涉及基层治理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全部由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提质增效工程,深化农村党建“一抓两整”示范县乡创建行动,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每个县确定1-2个党建工作提质增效示范乡镇党委。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确定一批软弱涣散重点村,建立村情台账,实行分类管理,由县乡党委按照“一村一策”要求,限期解决问题,区委组织部定期对重点村进行抽查。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推行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和警务人员列席村(社区)“两委”会议制度。建立村级组织年轻后备力量培养制度。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制定完善村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清单,把村级党组织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8.深化区域化党建,建立健全常态化下派干部工作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治,推动学校、企业、社团等基层党组织与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落实“双报到双报告”“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全面推行社区治理“一书三单”(共驻共建协议书、共治资源清单、治理需求清单、服务项目清单),强化基层治理党建区域统筹能力。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民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基层政权建设
基本要求:巩固基层政权,全面提高基层政权建设水平,推动基层治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治理能力体现在基层,乡镇统筹协调和政务服务、民生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基层政权坚强有力。
效果指标:到2025年,实现村(社区)警务室全覆盖。原则上乡镇党群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面积力争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以上。2023年底前,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每个行政村“一村一年一事”实现100%销号。
(四)增强乡镇行政执行能力
10.统筹优化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推进“五办四中心”高效运行。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赋予乡镇对综治、土地、环保、农业、卫生等综合执法权。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严格落实乡镇权力、赋权、服务、执法、责任“五张清单”,全覆盖制定乡村小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党务、政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民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增强乡镇日常管理能力
12.推动“一村(社区)一警务室”建设,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按城市社区“一区一警两辅”、农村“一村一辅警”标准配备警力,加强对接联系。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全覆盖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城市社区原则上按300-500户标准划分基础网格,商务楼宇、商圈市场、大型公共服务场所等,根据实际情况可单独划定网格。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城乡覆盖”,网格整合后统一进行编号赋码。每个网格应配备1名专职网格员,主要由社区“两委”成员担任。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民社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增强乡镇服务能力
14.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在乡镇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育一批村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全覆盖推进“一村一年一事”行动,重点解决行政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公共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农民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任务清单,建立工作任务台账,扎实推进落实。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增强乡镇平安建设和应急管理能力
17.加强乡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风险研判、受理分流、工作联动机制,有效发挥基层治理力量联动联防联治实战平台作用。健全完善乡镇和村(社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社区要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自治
基本要求: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基层自治组织实现良性运行,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
效果指标:打造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创新试点村和社区。每名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至少联系2户困难群众。社区管理服务职责事项清单实现100%公示公开。到2025年,社区志愿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每个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村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打造100个“五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会资源及社区自治组织联动)示范社区的目标任务(自治区确定具体指标后再定)。
(八)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
18.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职资格县级联审制度,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乡镇全覆盖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核、备案公布和督促落实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牵头单位:区民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
20.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民主治理模式(五步工作法,五联记录表,一份村级组织议事清单,乡村两级监督,乡镇、县区、地市、自治区四级联动督查),推广“村民说事”“民情恳谈”“板凳会”“圆桌会”等协商议事案例,推进村(社区)议事协商促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有关会议制度;探索建立“社区协商函”制度,推动社区重大事项跨层级、跨区域开展协商。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依法规范基层职责事项
23.全覆盖推广运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推动基层小微权力透明、阳光、公开运行。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民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全面落实社区管理服务职责事项清单制度。整合面向社区的各类评比、表彰、创建项目。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
25.推动建立城乡社区服务站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6.培育一批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社工室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精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牵头单位:区民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法治
基本要求: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治理重点落实到基层,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提升。
效果指标: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到2025年,法律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办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总体实现7×24小时服务,接通率和满意率不低于90%。2023年底前,沙坡头区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到2025年,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配备率达到100%。
(十二)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
28.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基层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初任、任职中培训,提升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9.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以宪法、民法典为主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行业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积极运用老百姓身边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理,不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0.深入实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活动,扎实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大力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基层治理。
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31.实施“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运用网络服务、远程视频等服务模式,推动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力量、服务产品向村(社区)延伸覆盖,乡镇党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或者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构建群众身边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随身服务方向发展。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2.加快律师行业改革发展,推动“互联网+”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33.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4.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信访接待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功能,一站式提供接访、诉讼、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织密人民调解“四张网”,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实现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推进司法行政资源力量向基层倾斜,确保70%的编制和人员在基层司法所。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5.推行村(社区)“1+X+N”警务工作模式,推动社区警务与社区综治深度融合,严厉打击非法宗教、非法社团、非法传销、电信网络诈骗和“套路贷”“校园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提高重点领域依法治理能力
36.创建一批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7.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措施和程序规范,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互联网宗教事务,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全方位做好防范抵御宗教渗透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8.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有针对性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9.聚焦涉家庭婚恋纠纷、未成年人等领域,推动健全综治、法院、司法、民政、妇联、公安、乡镇等相关部门“早向前一步”的预防排查、信息共享、定期回访、家庭风险档案等联动机制,推动从源头减少和化解矛盾。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民社局、区司法(信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0.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建立“百所联百会”联系合作机制,落实经营管理人学法用法制度,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德治
基本要求:德治教化作用充分发挥,群众对遵守道德法律、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认同不断提升,崇德向善向上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基层德治根基有效夯实。
效果指标:积极创建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镇。争创全国文明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到2025年,社区志愿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基本实现政府机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问题“清零”。
(十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41.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文明创建扩面提质工程,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不断增强文明实践自觉。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2.坚持以红色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浸润心灵;坚持英雄人物、典型模范、好人好事、善行义举引领示范,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3.倡导移风易俗,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铺张浪费、高额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倡导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等新风尚。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4.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时严惩跨过界限的丧德败德行为,向社会发出道德底线不可触碰的强烈信号。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5.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七)开展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46.培育和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广泛开展邻里守望、扶危济困、助学助残等活动;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会资源及社区自治组织联动),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全面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民社局、团区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7.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志愿服务组织、打造志愿服务品牌、拓展志愿服务阵地,广泛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新时代学雷锋志愿服务事业。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智慧治理
基本要求:智慧治理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现代科技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运用先进技术、科学态度、专业方法提升治理效能,基层智慧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效果指标: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超过60%。沙坡头区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包括门诊费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5年底前三级以上医院智慧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5%。到2025年,数字校园覆盖率达到100%,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率、教学应用普及率达到100%,中小学校“三个课堂”建设和应用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培育智慧校园标杆校。
(十八)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48.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村(社区)延伸覆盖,依法依规将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事项下沉到乡镇、村(社区)办理,持续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区直部门延伸至乡镇、村(社区)的专业系统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和深度融合,实现基层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一次办结”。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9.加大“我的宁夏”政务APP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各乡镇及村(社区)常态化宣传并指导群众使用“我的宁夏”政务APP办理各类便民事项,力促群众办事“掌上办”。编制发布沙坡头区一体化政务服务移动高频服务事项清单。拓展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银行网点”智能自助终端服务范围,最大程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九)整合基层数据资源
50.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平台与网格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推进数字乡村、智慧社区建设
51.加大农村互联网建设力度,扩大光纤网、宽带网在农村地区的有效覆盖。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2.完善物业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智慧社区应用,拓展小区智慧物业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内容,不断提升小区智慧化服务供给。
牵头单位:区民社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3.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一)广泛拓展“互联网+”
54.推进“互联网+教育”“三个课堂”应用全面普及,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5.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医疗健康信息实现互联互通,线上就医便民服务持续拓展,医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6.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公共服务
基本要求: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为民服务体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寓治理于服务,以服务促治理,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
效果指标: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日常演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公共卫生人员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25%。到2025年,争取建成至少一所托育服务综合机构,争取在50%的社区配备托育服务设施。2025年沙坡头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沙坡头区所有幼儿园封闭式管理达到100%。到2025年沙坡头区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90%以上的在园幼儿享受到普惠性学前教育。到2025年,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应急救援队伍实现全覆盖,沙坡头区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
(二十二)推动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57.加强“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老饭桌”等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基本完善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区民社局、区住建和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8.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城乡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城市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服务。
牵头单位:区民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9.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办幼儿园,每个村办好1个“四点半课堂”。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0.每个乡镇建好1个综合文化站、配备1名专兼职文化体育指导员,每个村建好1个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备1名文化能人或村“两委”班子成员负责乡村文化服务和日常管理,指导群众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三)加快健康保障体系建设
61.完善农村传染病群防群治机制,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落实基层疾控、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责,配备专业公共卫生人员。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2.加强社区医院和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联合体建设。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加大投入,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3.提升基层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治功能,形成“自治区疫情救治基地-市级传染病病区-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基层发热门诊(诊室)和留观室”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四)加强基层应急保障
64.落实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震救灾责任,强化宗教活动场所、食品药品、道路交通、森林草原防火等安全管理,加强应急日常演练。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5.加强乡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设小型灭火站,提升乡村消防能力。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组织保障
基本要求:基层治理责任进一步压实,动员各领域治理力量,激发各领域治理优势,治理资源下沉到基层,基层治理投入持续“加码”,基层治理队伍更优更强,基层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效果指标: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备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66.加强各级党委(党组)对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建立“五级书记”抓基层治理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7.把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将基层治理工作作为党政第一责任人年度述职述法报告的一项内容。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六)建强工作队伍
68.根据地区实际,建立“两委”成员和专职网格员职数年度动态核定机制,按需调配公益性岗位、禁毒专干、残协委员等人员。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社局、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9.采取“线上+线下”“集中+日常”等形式强化村(社区)“两委”成员培训。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0.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社区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七)强化经费保障
71.建立各级财政预算投入、费随事转、社会支持、自我补充的基层治理经费多元筹措投入机制。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2.落实村(社区)运转经费动态调整制度,完善乡镇、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和投入机制。沙坡头区要将网格工作所需经费纳入社区工作经费予以足额保障,每个网格每年不低于3000元。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3.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按照村(社区)管理服务工作需求和解决群众“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实际需要,统筹予以安排。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4.落实乡镇(部门驻派乡镇)干部收入高于区直部门同职级干部20%、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报酬与乡镇同工龄干部工资收入大体相当动态调整制度。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社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5.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专职工作者工作报酬预算保障制度,区财政局对村(社区)“两委”成员工作报酬通过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