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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3/2023-00042 文号 沙法发〔2023〕1号 生成日期 2023-05-05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各协调小组,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办,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34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沙坡头区第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战略,全面推进法治沙坡头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践行法治为民,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沙坡头区篇章

一、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全面引领更高水平法治沙坡头区建设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研究制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方式新举措,推动建立落实区、乡镇两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每季度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深化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二)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学习宣传工作,综合使用传统方式和新型融媒手段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扩大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三)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教育。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巩固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成效,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体系。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区教育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二、全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四)深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健全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全面依法治重点工作季报机制。认真落实党内法规配套制度,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督促检查、巡察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区委巡察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五)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意义。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带头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文化建设,将宪法主题纳入各类法治文化基地建设。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常态。(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六)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沙坡头区建设。深入实施依法治战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动完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运行机制。贯彻落实沙坡头区法治建设“三方案”(《法治沙坡头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沙坡头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实施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推动各乡镇、各部门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法治体系建设目标如期完成。(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七)加强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完善党领导依法治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乡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相关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切实打通全面依法治工作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

(八)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进领导干部专题述法评议,实现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尊法学法表率。加大政绩(绩效)考核中法治建设考核工作力度,完善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实施法治督察标准化、领导干部述法标准化、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标准化“三项建设”。贯彻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实施意见,强化督察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三、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努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九)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对沙坡头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重点督察各乡镇、各部门会议审议事项和重大决策事项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行政执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持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不得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核查监管,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审批服务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民社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配合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一)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用好《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管理工作,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凡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人大常委会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加强与报备机关的联系,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落实30天的报备时限,坚持“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备案审查事后监督作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流程,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动态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原则,保障国家法治统一。严格把握合法性审查质量,探索建立由司法局主导、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等共同参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巩固深化城管理和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执法队伍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强化人员、经费、技术配套保障。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县乡综合执法联动改革,依法赋予乡镇行政执法权,完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十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自治区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用好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加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农业农村、劳动保障、教育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互联网领域执法,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区委网信办、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十五)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健全完善重点执法领域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运用。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城管理和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场、农业、应急管理、卫生等执法部门年内报送本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不少于1(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十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对行政执法单位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联合监督、“伴随式”执法监督工作。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行政执法“回头看”活动,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N”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十七)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推动落实行政复议人员与行政审判庭法官同堂培训制度,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推动落实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出庭效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八)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化行政争议化解程序、完善协议书样式、行政争议与司法确认衔接程序,推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实质化运行,推广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九)积极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行市建设,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六大提升行动”等重大战略、重要工程,落实执法司法措施保障,为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和赔偿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建设,加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大对婚恋家庭、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打造法治护航园区发展项目,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活动,依法保障和规范发展各类场主体,激发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法院;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二十)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落实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法院;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公正高效权威司法

(二十一)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沙坡头区落实举措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完善执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运行机制,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快推进政法领域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司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二十二)深化司法领域改革。推进法院职能定位改革,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细化院庭长办理案件类型和要求。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实行指定分案为主,随机分案为辅,推动领导干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常态化。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有关繁简分流制度。健全行政审判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案件管辖机制,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司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二十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制度机制。贯彻实施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立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严厉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屏障。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职责案件的审理。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持续深化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持巩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成果。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完善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司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二十四)加强纪法协同衔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司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五)深化司法行政制度改革。升刑事执行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与看守所、监狱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执法机制和教育矫正模式,全面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教育和个别化矫正,加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力度,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推动落实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规范法律咨询管理,维护正常法律服务秩序。(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

五、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提高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二十六)大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理念、载体、方式、方法,加强互联网普法,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强化校园普法主阵地建设,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二十七)依法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依法预防、坚决打击遗弃、虐待、性侵、霸凌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足开齐《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程,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分学段的教学内容要求,将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二十八)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加强对生物特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诉、举报、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二十九)扎实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落实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网络等重点领域基层治理。对标对表中央和自治区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域社会治理1+6+1”政策文件、《沙坡头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基层治理指标体系试行任务分工方案》等,健全完善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治理规范体系。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村级议事协商。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推动发挥区镇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用,深化“人民调解+仲裁+信访+诉讼”纠纷治理模式打造人民调解品牌,做优做强个人调解工作室,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和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推动深化矛盾风险源头治理。(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三十)增强社会安全感。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拐骗”等突出违法犯罪,创新打击治理新型犯罪机制手段,有效遏制新型网络犯罪高发态势。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等活动。全力做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安保维稳工作,常态化开展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强化综合演练,针对不同情形,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统筹社会治理和相关部门资源和力量,完善平安沙坡头区建设协调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扫黑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十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品牌示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创建活动。实施村(居)法律顾问提升工程深入推进百所联百会机制。加快整合律师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律服务供给水平,落实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使困难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六、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三十二)提升“关键少数”法治素养。把依法办事贯穿履职从政全过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研究制定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十三)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管理教育和培养。推动认真落实3331”工程,助推政法干警成长成才,提高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警常态化。(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十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律师、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持续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负责2023年工作要点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各协调小组要细化工作要点,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贯彻落实。委依法治办要对工作要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适时组织法治建设全面督察,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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