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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开展“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提升行动暨“人民调解质效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3/2023-00032 文号 卫沙司发〔2023〕17号 生成日期 2023-03-30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各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组织:

现将《沙坡头区开展“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提升行动暨“人民调解质效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开展“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提升行动暨“人民调解质效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沙坡头区,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全区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及中卫市司法局《关于加快落实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提升行动的通知》《中卫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提升行动暨人民调解质效提升活动,实现人民调解组织更加坚强有力,人民调解队伍更加优化壮大,人民调解质效更加提档升级,人民调解基础更加巩固夯实的目标。全年化解疑难复杂重特大矛盾纠纷不少于400件,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到100%,做到排查一批、化解一批、攻坚一批、回头一批,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努力实现调解工作在服务基层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在服务民生和维护稳定的质效上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各项工作,并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长:白沙坡头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令冲沙坡头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美静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晓亮中卫仲裁委员会主任

员:廉文昌司法所所长

        秦发斌滨河司法所所长

        朱迎水桥司法所所长

        章万军东园司法所所长

        陈艳超柔远司法所所长

        杨镇罗司法所所长

        刘建康宣和司法所所长

        李惠敏常乐司法所所长

        刘晓翠永康司法所所长

        张彤旺香山司法所所长

        张银峰兴仁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信访接待大厅,曾令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巧玲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1.加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推广力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成矛盾纠纷三级调处责任闭环。各村(社区)依托本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整合调解员、网格员、社区民警等,落实排查研判制度,发现矛盾纠纷隐患第一时间调处,实现小事不出村;各乡镇依托综治中心,整合司法所、信访、公安派出所、法庭等力量,对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分类调处化解,实现绝大部分矛盾纠纷不出镇依托沙坡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受理分流、协同联络、统一调度,实现一平台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调处,确保各类矛盾纠纷不上交。

2.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建立全域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纠纷化解规范化为抓手,有效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一是强化工作指导。各司法所要借助乡镇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整合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资源,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优势,努力提升纠纷调解工作成效。二是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摸底工作。各司法所于4月10日前对辖区设立的行业型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全面摸底,清理僵尸型调解组织,并填写上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要素表》《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调解员备案登记表》。

3.开展优秀调解组织和个人调解品牌工作室培育活动。1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培育3个制度机制健全、专业程度高、服务能力高、基础保障好的优秀调解组织,培育2个在人民群众心中叫得响、做得好、信得过的品牌调解工作室,突出强、精、优,擦亮人民调解品牌。一是各司法所要按照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加强对辖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积极报告乡镇党委和政府,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切实做好优秀调解组织和个人调解品牌工作室培育工作。二是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积极开展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创建工作,同时加强宣传,擦亮个人调解品牌,为下一步选树优秀个人调解工作室奠定坚实基础。

(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4.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是优化专职人民调解员专业结构。各乡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要积极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培育和发展人民调解信息员、社会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乡贤调解矛盾纠纷。二是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政治素养。各乡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要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重要内容列入学习范围,切实增强专职人民调解员政治素养,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各乡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要依据《中卫市专职调解员质效考评细则》,按照专职人民调解员遵守调解工作纪律、案件办理质量、工作履职情况、考勤情况等作出综合性评价,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月度、年度考核工作,月度考核于每月20日前完成。

5.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一是建立调解员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初任、提升、年度培训,确保初任人民调解员培训累计不少于10天,继任人民调解员培训累计不少于5天,新聘用专职调解员不少于10天,其他专职调解员不少于5天的要求开展培训,年内培训率100%,做到当事人基本情况记录清楚,调查笔录格式规范,调解程序合法,调解协议明确,回访及时真实,确保调解案卷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二是强化人民调解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注重发挥人民调解案例库的指导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6.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严格落实矛盾纠纷两排查一分析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认真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预警报告,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预判准。

7.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村(社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因发现不及时、化解不到位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恶性案件。对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其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对可能激化或引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

(四)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8.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依托沙坡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职能,完善与信访、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打破部门工作壁垒,及时沟通矛盾纠纷相关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同做、结果同悉,形成矛盾纠纷的发现、流转、调处、督办、化解的闭环体系。

9.完善矛盾纠纷分级排查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找准堵点难点,打通堵塞点,畅通三级系统平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让群众反映诉求不再来回跑”“多头跑,实现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10.深入推行“人民调解+仲裁+信访+诉讼”纠纷治理模式。加强与信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衔接配合,对于调解不成或不适宜调解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方式解决,努力形成闭合式矛盾纠纷解决链条,确保矛盾纠纷得以依法及时有效化解。各级调解组织要按照《关于做好2023人民调解+仲裁+信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中卫市沙坡头区2023年度人民调解+仲裁+信访工作任务分解表》于11月底前完成市司法局下达的任务。

(五)提升人民调解信息化水平

11.加强人民调解案件录入工作。各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宁夏人民调解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和宁夏调解通”APP,完成人民调解案件的录入工作,不断完善形成人民调解线上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要把开展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提升行动暨人民调解质效提升活动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结合一所一品牌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要主动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汇报活动部署、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把专项活动纳入乡镇党委和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

(二)强化督查指导,狠抓工作落实。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提升行动进行督导,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发现因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各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提升行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为提升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扩大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各司法所、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中形成的调解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及时高效。各司法所、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每月报送1篇高质量人民调解案例,各司法所每月上报1篇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各司法所、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每季度20日前上报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发生特殊情况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联系人:陈巧玲      电话(传真):0955-7989309


附件:1.《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要素表》

      2.《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调解员备案登记表》

      3.《中卫市专职调解员质效考评细则》

      4.《中卫市专职调解员质效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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