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沙坡头区信访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沙坡头区公共法律服务值班律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公共法律服务值班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退役军人、信访人等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规范值班律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宁司通〔2020〕3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值班律师,是指沙坡头区司法局在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沙坡头区群众来访接待大厅、沙坡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五个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岗位,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有法律诉求的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第三条 值班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值班律师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值班律师工作由沙坡头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条 值班律师考核由沙坡头区司法局负责。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值班律师依法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一)提供法律咨询;
(二)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三)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四)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
(五)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二)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
(三)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值班律师办理案件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见进行会见,也可以经办案机关允许主动会见;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
第七条 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法律帮助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所在的诉讼阶段解释相关诉讼权利和程序规定,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咨询的法律问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值班律师应当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告知被指控罪名的法定量刑幅度,释明从宽从重处罚的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并结合案件情况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的,应当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的法律解答。
第八条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值班律师可以就以下事项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指控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提出意见的事项。
值班律师对前款事项提出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未采纳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值班律师应当告知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被逮捕的,值班律师可以帮助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条 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均无异议的,应当在具结书上签名,同时留存一份复印件归档。
值班律师对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程序适用有异议的,在确认犯罪嫌疑人系自愿认罪认罚后,应当在具结书上签字,同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拒绝值班律师帮助的,值班律师无需在具结书上签字,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签字拒绝法律帮助的书面材料留存一份归档。
第十一条 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并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第十二条 为区党委政府、各部门和信访部门接待处理涉法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根据各级政府领导指示或信访部门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对来访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协助信访部门做好息访解纷、化解矛盾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章 待遇和考核
第十三条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场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岗位,由沙坡头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派驻并管理,值班单位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设施,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设置认罪认罚等案件专门办公区域,为值班律师设立专门会见室。
第十四条 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向他人泄露工作中掌握的案件情况,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帮助的补贴及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补贴按工作日计算。
沙坡头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根据值班律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按照规定支付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
第十六条 值班律师按月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台账记录情况及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合格予以拨付值班补贴,考评不合格视情况扣发值班补贴。
值班补贴由沙坡头区司法局直接拨付到值班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所根据律师具体值班情况分配给各律师。
第十七条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沙坡头区群众来访接待大厅,每月末或下一个月初将值班律师工作情况上报沙坡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各单位上报的值班律师工作情况汇总后作为发放律师值班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值班律师无故不值班或者经常迟到早退、服务态度生硬、不遵守律师职业道德,造成群众投诉及其他不良影响的,沙坡头区司法局将对该律师及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通报,取消该律师值班资格。
第十九条 沙坡头区司法局对值班律师进行监督管理,对表现突出的值班律师给予表彰;对违法违纪的值班律师,依职权或移送有权处理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沙坡头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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