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3/2022-00051
  • 沙法发〔2022〕2号
  • 沙坡头区司法局
  • 沙坡头区司法局
  • 有效
  • 2022年06月01日
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沙法发〔2022〕2号
时间:2022年06月01日 来源:沙坡头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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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协调小组,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办,群团工作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25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沙坡头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践行法治为民宗旨,不断深化依法治实践,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行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坚持政治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健全学习培训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深化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通过党员大会、干部理论学习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专题研讨等形式,推动党员干部依托“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自主学习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等方式,真正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覆盖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增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自觉性、针对性、时效性,切实让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八五”普法为契机,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的宣传普及,综合运用传统方式和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法治领域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批驳,引导干部群众澄清谬误、明辨是非,传播法治建设正能量,坚守舆论主阵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二、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进程

(三)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健全领导全面依法治工作的制度机制,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工作责任,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各级党委(党组)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充分发挥三个协调小组职能,明确年度重点任务,至少组织召开协调小组会议1,着力解决好执法、司法、守法普法领域中的难点问题。加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保证专门工作力量,更好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和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四)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将《法治沙坡头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作为推进沙坡头区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法治体系建设目标如期完成。(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五)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分类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坚持常态化将述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党政负责人“述法”全覆盖。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工作促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六)保障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职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七)健全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考评方式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持续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工作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加强对本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其办事机构每年对法治建设情况开展1次专项督察。注重考评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八)加强重大发展战略法治保障。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压砂地退出和生态修复等重大战略、重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九)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监督。建立健全乡镇法制审核工作机构,配强合法性审核工作力量。加强合法性审核规范化建设,强化合法性审核刚性约束。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提高对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重视,拟定的草案及时提交有关法制部门审核。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审查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持续开展清理工作。常态化开展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废止,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不留死角,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一)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2版)》为指引,立足沙坡头区实际,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以示范创建带动沙坡头区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认真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质效。(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二)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制度,根据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应设尽设,保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前介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发表意见等履职条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两人以上执法、“亮证执法”,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创新培训载体,开展执法能力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素质。积极推广柔性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沙坡头区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十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落实清单管理制度,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实行动态管理。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6月底前建立告知承诺清单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跨省通办,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政府相关部门在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沙坡头区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方式,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清理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沙坡头区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场、场监管、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改革。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持续巩固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成果,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根据中央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和执法人员身份、职业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装备政策和完善执法执勤车政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沙坡头区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七)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广宁夏执法监督平台运用,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常态化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强化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1-2次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八)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健全完善府院联合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治理。推进行政诉讼诉源治理工作,强化行政争议非诉讼化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十九)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以综合配套改革为抓手,增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法院、检察院内部组织架构,推动基层法院、检察院办案团队模式更新,明确办案团队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二十)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进一步完善执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运行机制,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快推进跨领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严格落实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引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二十一)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权力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推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二十二)完善纪法协同衔接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二十三)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落实法官、检察官薪酬待遇、绩效考核、经费保障、抚恤优待、职业荣誉等机制,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受到侵害救济保障、不实举报澄清、人身安全风险防范机制,让法官、检察官更安心办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二十四)持续做好公益诉讼。着力深化和拓展公益诉讼保护领域,持续做好生态保护、乡村治理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黄河保护,强化黄河河道、滩地综合治理,抓好“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落实,提升黄河管护法治水平,形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区河长制办公室、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六、纵深推进全面普法,切实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二十五)大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八五”普法实施工作。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等系列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分学段的教育内容与要求,加强师资队伍法治教育,强化校园普法阵地建设,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二十六)扎实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基层治理经验交流会精神和县域社会治理1+6+1”政策文件,加快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等配套制度建设。继续聚焦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网络7重点领域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七)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持久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健全线索摸排、举报、移送、督办机制,建立线索分流转办、分级核查、定期抽查、跟踪监测制度,落实终身负责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源头治理,探索建立行业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动态监控等制度机制,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二十八)深化“平安沙坡头区”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等活动,严厉打击“黄赌毒拐骗”以及食品、药品等领域的突出违法犯罪,强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推广“公安民警+保安员”联动联勤联控工作机制。统筹社会治理和相关部门资源和力量,完善平安沙坡头区建设协调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大高科技、网络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对网上重点人群摸排管控,有效遏制新型网络犯罪高发态势,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九)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加强对生物特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诉、举报、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十)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预防、坚决打击遗弃、虐待、性侵、霸凌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群团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十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81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挖掘红色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文化继承发展。推动基层法治文化设施阵地建设全覆盖,建设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法治文化氛围浓厚的沙坡头区沿黄法治文化香山湖公园项目和沙坡头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法治文化体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十二)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5年)》《沙坡头区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推进律师行业治理,持续巩固和拓展行业治理成效努力形成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行业治理新模式。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335”工作模式,加快整合律师、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十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信访+人民调解+诉讼+仲裁纠纷治理模式,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调解、律师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托县(区)、乡镇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持续推动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在巩固和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网络的基础上,向教育、环境保护等领域拓展,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信访)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十四)推进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2-2025年)》,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职业保障等规定,加强执法辅助人员培训学习,提升执法司法辅助人员素质能力。加强企业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公司律师作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负责2022年工作要点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各协调小组要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委依法治办要建立工作任务总台账,及时对工作要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及时汇总有关情况报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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