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办,群团工作委员会,区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开展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已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开展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根据《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宁法办发〔2019〕39号)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扎实开展好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和评估认定工作,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如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对标《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2年版)》《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2022年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突出创建质量,有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示范创建带动沙坡头区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行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评(4月中旬至4月底)。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按照《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和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认真总结本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取得的成效和不足,或者重点总结本单位在沙坡头区范围内开展较好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内容,突出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做到有亮点、有意义、有影响,篇幅不超过2000字。自查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于4月30日前报区委依法治区办,电子版发送至sptqyfzqb@163.com。
(二)主动申报(4月中旬至5月上旬)。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指标体系设定的三级指标,逐项整理完善可以证明相应工作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网站链接、案例、情况简介等材料,各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于5月9日前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报送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1)(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之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按要求提供进展性电子版档案资料,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审核后,报送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区委依法治区办负责综合统筹沙坡头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形成系统完善的申报资料,依程序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
(三)全面推进(4月中旬至8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按照《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和任务分解表》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对标对表全面推进落实三级指标确定的100项任务,逐项归集整理档案资料,及时查找整改存在不足,补齐短板弱项。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量化评查和实地核查准备,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督察和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统筹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区委依法治区办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将示范创建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各项任务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强化工作落实,严格对标对表工作目标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总结成绩、摸清问题,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确定的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2)报至区委依法治区办。
(二)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宣传引导。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指标体系设定的三级指标,逐项提供可以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网站链接、情况说明等主要材料,印证材料要以正式文件为准。需要实地核查或无印证材料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各项证明材料应当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尽量利用现有材料证明相关工作成绩或说明有关情况,坚决杜绝突击补材料等形式主义,切实避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要注重示范创建活动成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示范创建活动科学有序地开展。区委依法治区办将积极搭建宣传平台,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动态、成效和经验,深入报道各单位依法行政的好思路、好做法、好案例。
(三)强化督导检查,持续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创建目标责任制,区委依法治区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2年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指标任务、分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创建考核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纳入2022年度法治建设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创建督察机制,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三个协调小组成立联合督察组,对推进情况每月进行督导和通报,切实增强督察实效,确保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联系人:李芸 杨彦梅
联系电话:8852664 763016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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