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3/2022-00008
  • 卫沙司发〔2022〕6号
  • 沙坡头区司法局
  • 沙坡头区司法局
  • 有效
  • 2022年02月14日
关于上报《沙坡头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卫沙司发〔2022〕6号
时间:2022年02月14日 来源:沙坡头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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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现将沙坡头区司法局关于沙坡头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落实情况》随文上报,请审示。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20222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沙坡头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27)文件精神沙坡头区司法局党组129日召开了专题研讨会,针对第22号提案深入开展了讨论,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落实提案办理责任,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长:白  龙

副组长:李  娜

成  员:陈巧玲    汪奕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李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提案的推进与落实。

二、提案内容与办理措施

(一)在沙坡头区所有的行政村全面贯彻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日常联络机制。

办理措施:目前沙坡头区已实现198个村(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并依托村(社区)调委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98个,解决好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制作公示牌,将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予以公布,使群众享受到便利、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2021年已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申请2022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将不断建立完善日常联络机制。

责任领导:白  龙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责 任 人:汪奕彤  

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二)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结合本地律师服务收费的实际情况,可以参照基本服务费川区村每年5000-7000元、山区村和有帮扶任务的村每年8000元-15000元的标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标准。

办理措施: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指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任务,更好调动律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各镇村离城的距离,初步核定每村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15004个档次,核算117个村按照补助标准500元发放、62个村按照补助标准800元发放、18个村按照补助标准1500元发放,其中孟家湾村、南长滩村等17个村群众居住较少,暂不考虑经费保障,提交局党组会研究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及核算明细后,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申请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118900元,提交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经2021年第11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我局关于拨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费用的请示,拨付我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费用11.89万元,已纳入2022年工作经费预算,同时,积极申请2023年财政保障,提高补助标准。

责任领导:白  龙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责 任 人:汪奕彤  

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建立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与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自上而下统筹协调安排的体制机制。在尊重村居、社区意愿的基础上,由镇政府考量并整合本辖区法律顾问服务的资源,在业务关系上接受沙坡头区司法局的统一领导,对本地区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质量负责,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办理措施:目前我局就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统筹协调和合理分配情况正在积极研究,分析服务资源分配的合理性最优化模式,也将积极向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建立健全服务机制,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质效。

责任领导:白  龙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责 任 人:汪奕彤  

完成时限:6月底前

(四)明确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村居、镇村涉及矛盾化解、重大事项决策、涉诉涉法等具有法律风险事项的,应当征求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的意见,将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由事后解决问题,前移至事前防范风险,降低决策的法律风险。

办理措施:依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50号)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宁司通〔201885号)及有关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工作实际,制定《沙坡头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六项职责,在办法试行期间,我局将督促各村(社区)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并加强沟通交流,发挥法律顾问工作作用

责任领导:白  龙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责 任 人:汪奕彤  

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五)加强对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对在村居、社区工作中化解基层矛盾、解决基层治理工作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不佳的予以淘汰。

办理措施:制定印发《沙坡头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在办法中明确奖惩措施,加强日常工作指导,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听取村(社区)班子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根据年度检查结果评分定级,进行奖惩。

责任领导:白  龙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责 任 人:汪奕彤  

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办理要求

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积极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动与提案者沟通,提出相应办理方案,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实把措施落实到行动上,确保提案按时办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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