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
按照司法部、司法厅、市司法局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交流工作经验,有效提升司法行政人员业务素质,全面掌握基层工作动态,经研究决定,建立沙坡头区司法所长工作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例会时间
每月第四周周五定为司法所长工作例会日,逢节假日提前,由局综合业务办负责通知。
二、例会内容
(一)由司法所长书面汇报当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下个月工作计划、措施及需要提交司法局解决的具体业务问题。
(二)各业务负责人书面通报各基层司法所本月业务工作情况,通报内容作为各司法所季度、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局领导对各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讨论研究重大业务问题。
三、例会要求
(一)局分管领导、局办公室、综合业务办基层工作负责人要合理安排会议,认真组织所长参加例会,要将司法所长例会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所长例会,在参加每月例会时需认真准备书面月度工作汇报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言简意赅。
(三)各司法所长要按要求准时参加所长例会,不得无故缺席,确有要事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本所所员代为参加会议。对无故不参加例会的,要根据考核扣除相应的分值。
(四)对需要在会上提出研究解决的事项,相关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经领导同意可提前告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积极建言献策,发言时力争简明扼要,言简意赅,以保证例会顺利进行。综合业务办基层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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