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司法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中卫市司法局授权委托中卫市博慧社工关于开展《阳光雨露中卫市社区矫正工作项目》的工作要求,我局依据具体工作实际和需要,结合社工组织的性质与能力,经局研究决定,引入中卫市博慧社工服务中心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工服务期限
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1月4日。
二、服务内容
(一)社区服刑人员个体走访;
(二)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辅导与情绪调试;
(三)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兴趣小组活动;
(四)举办培训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具体安排指导社工开展社区矫正服务工作。
(二)各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中,要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密原则,将社工服务最大限度地融入矫正工作实践。
(三)各司法所要按照局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能动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助推全局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中卫市沙坡头司法局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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