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为充分发挥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全方位全覆盖,根据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卫市司法局、中卫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通知》(卫公发〔2018〕34号)要求,在各乡镇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日常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建设
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调解中心在乡镇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市、县(区)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指导。
二、工作职责
1.宣传和解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调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
3.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内容。
4.参与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相关问题。
5.参与研究涉及本辖区范围内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协助本辖区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司法所,由司法所负责日常事务。
三、制度建设
(一)档案管理制度。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应登记在案,建立规范的台账和调解案件归档制度,保留资料备查。
(二)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应当在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中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对劳动争议发生的类型、特点、原因、趋势及案件调解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四、经费保障
调解案卷享受以案定补。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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