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3/2017-88896
  • 卫沙司发〔2017〕73号
  • 沙坡头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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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7年08月16日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卫沙司发〔2017〕73号
时间:2017年08月16日 来源:沙坡头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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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  

  为确保党的十九大和第三届中阿博览会期间社会稳定,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7月18日至11月底,在沙坡头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创新工作机制为动力,充分发挥和增强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工作制度,提升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做好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集中时间,整合资源、全力排查、调处解决本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切实防范、管控、化解可能引发极端事件的苗头性问题,预防减少重特大案(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  

  三、主要措施和内容  

  (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重点抓好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即:农村网络(村组、乡镇、自然村)、城市网络(居委会、社区)、单位内部(机关、单位、学校)、行业性专业化组织(医疗、交通、物流、市场),把人民调解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各个角落。各司法所要下大力气指导好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建设,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健全矛盾纠纷发现机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熟悉社情民意等优势,坚持集中排查和常态排查相结合,切实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掌握新常态下社会矛盾纠纷规律和特点,有效管控重点领域不稳定因素。各司法所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要深入各村(社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同时将婚姻、家庭、邻里问题等最具有普遍性的矛盾纠纷列入排查重点,发现苗头及时介入,积极化解。要加强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土地征用、土地承包、城市拆迁、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和物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纠纷隐患的排查工作。  

  (三)健全矛盾纠纷研判机制。要规范矛盾纠纷研判长效机制,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研判常态化工作机制。区司法局每月,各司法所每半月、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定期研判,并根据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建立动态研判机制。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措施和意见。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研判会议,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及综治部门和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四)健全矛盾风险评估机制。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及时录入,登记汇总,列出清单,认真梳理、分类,逐一进行风险等级界定。对于适合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有效化解。对于不适合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分流。对经源头风险评估反映出来的疑难矛盾问题和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的重大矛盾问题,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及综治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同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纠纷扩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民事纠纷激化事件的发生。  

  (五)健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一是上门化解。要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走千家、进万户,主动开展访谈,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对初始矛盾及时进行化解。  

  二是包点化解。各司法所要与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村(社区)干部捆绑承包,带着问题下访,及时做好化解工作。  

  三是包案化解。对重大、特大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开展专门的化解工作。  

  四是跟踪化解。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要进行跟踪回访,做到问题不彻底解决不放手,防止反弹。  

  五是稳控化解。对矛盾突出、心态失衡的重点人员要加强动态管控。通过思想疏导,引导当事人正确看待问题,防止其采取极端行为。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要通过救助、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进行帮扶。  

  六是多方化解。要充分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主体的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积极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效消除盲区和死角。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各司法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专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到位。要树立全局意识,不仅要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还要动员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同辖区党委、政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全区人民调解现场推进会精神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督导检查,落实责任。各司法所对本辖区内敏感、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深入一线督导,完善措施,细化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完善排查发现、预警研判、风险评估、化解处置相统一的矛盾纠纷系统治理机制。区司法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司法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及时总结,规范报送。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多角度、多层面的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提升社会知晓率。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各司法所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2017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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