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卫司发〔2017〕64号),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教育,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沙坡头区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特殊人群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工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学习推广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的先进典型经验,全面提升特殊人群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工作。健全完善衔接工作制度。建立规范的衔接流程。加强与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协调,杜绝因工作原因而出现脱管失控。对于接收的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要求登记在册,一人一档,面对面告知相关管理规定,防止两类人员脱管漏管。
(二)加强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排查工作。对登记在册的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期排查,对家中有重大事故和行为有异常的两类人员要实行重点监控,要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要及时掌控其行为动态,防止再犯罪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级管理。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资料要进行归类整理,按照所犯罪名以及掌握的家庭、性格等情况将接收的两类人员分级,一级为重点管理对象,二级为一般管理对象,三级为宽管对象。通过分级管理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行动监控,有针对性的做好各项工作,预防再犯罪情况发生。
(四)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充分利用计生、教育等部门提供的资料,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和摸底调查,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人数、学习、生活状况和心里动向。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帮助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掌握其成长变化情况,保持联系,定期回访,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引导,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五)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责任落实。为了将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做实、做细,尽可能减少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局综合业务办公室要对衔接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对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对凡因衔接工作不落实,造成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追究相关司法所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要实行案件倒查制度,通过倒查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对因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规范化执行水平。局综合业务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从执行程序、执行环节、工作措施、目标要求、档案建立等方面进行规范,有效提升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规范化执行的水平。
(七)加强创新,提高工作质量。以现行的《关于社区矫正“保证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卫沙司发〔2017〕46号)为依托,参观学习大武口区实行的“1231”社区矫正保证人制度(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由司法所长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两人组成监管组,有村主任、村居组长和其家属组成帮教小组,有社区服刑人员亲属担任保证人,并与司法所签订承诺书),吸取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对特殊人群严管理的重要性。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二)认真组织。各司法所要将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列入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
(三)加强培训。局综合业务办公室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参加基本法律法规和新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注重总结。各司法所要注重对工作的总结,发现好的做法和好的工作经验要及时推广。局综合业务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考核力度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2017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