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沙坡头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深化平安沙坡头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分解2017年平安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社区矫正人员衔接管理,减少和避免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提高矫正质量与效果,保证社区矫正刑罚制度的顺利执行。我局现就推广社区矫正保证人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积极推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社区矫正保证人工作制度和机制,为严格有效执行刑罚,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重新犯罪,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努力为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社区矫正“保证人制度”的内涵
社区矫正“保证人制度”是将保证人纳入社区矫正帮教小组,成为帮教小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形成“1241”帮教模式。“1241”是指:辖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由一名司法助理员和一名派出所民警组成监管组,对社区服刑人员履行监管职责;由一名村(居)主任、一名志愿者(网格管理员)、一名社会工作者和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四人共同组成日常监督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帮教;加一名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不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督促,共同组成帮教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多角度帮教。
三、工作标准
一是设定保证人条件。1.无违法犯罪记录。2.有长期固定工作。3.有固定住所。在社区服刑人员到司法所报到时,要求其提供1-2名保证人。
二是严格程序和仪式。为加强保证人对这项制度的认识和重视,司法所要对保证人进行资格审查。具备保证人条件的,司法所与保证人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送达保证人告知书,让保证人明白保证责任和监督的方式方法,保证其有能力履行相关责任。
三是参加服刑人员的入矫宣告仪式,明确其身份,强化保证人的责任意识。
四是对于不负责任、不发挥作用或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实际履行保证人责任的,司法所可随时责成社区服刑人员更换保证人。
四、工作措施
(一)将“保证人制度”关口前移。由原来的报到阶段,提前至社区矫正适用前评估阶段,即能使评估结论更加客观,也更容易找到适合的保证人。
(二)保证人不得由亲属担任。实际工作中,很多保证人由服刑人员的直系亲属担任,“护短”问题较为严重,不能很好的执行制度,发挥作用。往往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工作、学习接触时间更长的单位同事、领导、老师等,个人素质较高,责任意识也较强,更适合做保证人。服刑人员也更容易接纳他们的教育和约束,这也正是保证人的优势所在。比如:要求有工作的社区服刑人员,保证人中要有其单位主管或负责人;在校学习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保证人中要有班主任老师。
(三)把服刑人员的权利与保证人的责任挂钩。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必须先由司法所向保证人了解其近期表现,请假的理由是否真实,征询保证人意见,保证人不了解情况、不同意的,不予准假。同时要求保证人参加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解矫宣告和训诫,向其通报对服刑人员的警告、表扬情况,力争保证人作用得到积极发挥,让保证人真正负起责任。
(四)建立保证人报告制度。要求保证人每季度对服刑人员的情况进行一次报告,对管理难度较大的,要一月一报告。司法所还要定期对保证人进行走访、谈话,保证对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管。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2017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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