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3/2016-89793
  • 卫沙司发〔2016〕32号
  • 沙坡头区司法局
  • 沙坡头区司法局
  • 有效
  • 2016年08月29日
关于2016年星级司法所创建的工作计划
卫沙司发〔2016〕32号
时间:2016年08月29日 来源:沙坡头区司法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宁司通〔2015〕1号)以及中卫市司法局《关于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卫司发〔2015〕92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推进星级司法所三年创建工作,现就2016年具体推进情况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星级创建,力争经过3年努力,使全区司法所全部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工作,提高司法所服务能力。  

  (二)具体目标。按照“现有五星级司法所继续高标准保持,四星级司法所争创五星级司法所,三星级司法所争创四星级司法所”的目标。年内,60%达到“四星级司法所”,40%达到“五星级司法所”。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机构正规化。司法所为县(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辖区内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机构健全。司法所应配备3名以上,其中包括2名政法专项编人员。落实政法专项编制,清理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收回空编、占编,统筹调剂用于司法所,确保专编专用。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具体配备名额由县(区)司法局根据需要确定。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享受副科级待遇,任免调动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政法专项编制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选调、录用、调动由司法局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司法所名称符合规范要求。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司法所为平台,辖区内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机构联建,通过设立乡镇或街道法律服务工作中心、建立村(居)法律顾问站(室)等方式,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和网络向社区延伸,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基层。  

  (二)队伍建设专业化。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设一支由公务员和政府聘用人员构成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司法所业务工作量和管理服务对象比例,科学合理设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公益岗位,充实工作力量。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司法所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熟练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和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管理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凡新招录的司法局公务员,必须在司法所锻炼1年以上。鼓励司法所干部参加继续学历教育,有针对性培养一批懂法律、懂电脑、懂心理学、懂社会学的复合人才,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基础设施标准化。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的要求,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应当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积极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租用等多种方式,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业务用房产权证或置换协议齐全且相对集中,办公场所“临街落地”, 内部各种便民设施要配备齐全,实行“窗口式”、“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司法所布局满足办公值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需要。积极争取执法车辆配备到位并良好运行。电话、电脑、行政执法仪、录音笔、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档案柜等基础业务装备配备齐全。建筑外观和户外指示牌、灯箱、公示牌、门牌等标识要符合《宁夏司法所标识设计及规范样式》规定要求,以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社会监督。司法所人员经费、公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经费全部落实到位并合理增长。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办公、网上服务、网上审批、网上考核、网上监督。基层各项业务全部通过司法行政系统综合信息应用系统办理。  

  (四)业务工作效能化。指导村、居(社区)等人民调解工作措施得力,辖区内村、居(社区)等人民调解组织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辖区无民转刑案件发生。工作台账、案卷规范齐全;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符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及要求。辖区内无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现象;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重点对象帮教管理等措施落实,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90%、95%和90%以上,当年重新犯罪率低于3%;近三年内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中无重新违法犯罪发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规划、计划落实,法律八进内容落实、效果明显,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成效明显,近三年内辖区无重大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发生;主动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继续深化法律援助规范化便民服务窗口创建,案件电子信息录入率要达到100%。案件旁听率不低于总量的15%,回访率不低于30%。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和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监督机制健全,努力实现零投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明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交办或移办的工作。  

  推行法律服务业务联帮、工作联动活动。各司法所要将辖区内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中心(站)人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整合在一起,分配到各村居,为广大村居群众提供就近、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所务管理规范化。健全完善公示公开制度。实现管理事务和工作过程依法公开、透明高效。公开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公开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照片、职务、联系方式和每日工作去向;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司法所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建立体现责权一致的考评、奖惩等人事管理制度。司法所人员统一服装,持证上岗,配带制式工作证件;健全完善请示汇报总结制度。每月向市(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每季度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司法局汇报一次基层司法行政综合舆情分析,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应当随时报告。按要求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各种业务统计表;健全完善行政效能制度。坚持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督查反馈制、AB岗工作制、一次告知制、效绩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完善廉政建设制度。经常性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实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群众接访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包括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的来访、查询、投诉,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领导责任制。司法所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既是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完善司法所建设领导责任制,着眼于全面提高司法所建设规范化、正规化、信息化水平,通过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逐步达到环境优美、服务优质、作风优良、管理优化的目标。  

  (二)积极争取配合支持。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情况及取得成效,争取辖区党委、政府关心、重视,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加大对司法所建设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努力为司法所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三)对标找差,及时整改。督促司法所认真落实星级司法所考评标准,逐条对照,仔细查找,对发现的问题,想方设法立即整改。区局在必要时加强指导,并牵头整合多部门资源,协助解决。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2016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