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沙坡头综治委《关于印发2018年综治(平安沙坡头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沙综治委发〔2018〕2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宁夏社区矫正执行规定》,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信息管理平台应用,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帮扶教育,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沙坡头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中央、自治区、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工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全面提升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局和中卫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以确保两类人员监管安全为目标,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核查纠正监管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监管安全工作机制,力争年底实现全沙坡头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零脱管”的工作目标,确保不发生“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教育工作,最大限度挽救失足青少年,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领导组织网络,保障工作深入推进
(1)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沙坡头区各级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公、检、法、司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机制,健全和完善信息共享、迅速高效的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帮扶活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实现无缝对接。
(2)积极探索志愿者参与矫正的新模式。一是充分利用专业机构、高校、群众团体的资源优势,优化社区矫正志愿者结构。二是积极引入一些法律、教育、心理学专业人员,制定专业矫正个案,给矫正对象个别教育和帮助、扶持,对矫正对象实施心理、行为矫正。三是探索兼职和专职志愿者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完善社区矫正队伍知识结构,提高矫正工作队伍整体矫正水平。
(3)进一步加强队伍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面对面辅导、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组织参观学习和观摩法庭庭审、监狱管理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奖惩考核、对象的档案管理、谈话、教育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习。
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工作规范化
(1)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宁夏社区矫正执行规定》落实力度,制定出台《沙坡头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沙坡头区社区矫正工作。
(2)进一步强化请示报告制度。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采取边处置边报告,预防脱管、漏管现象、重大事件发生。
(3)执行严格的社区矫正奖惩机制。要充分用好表扬、评比矫正积极分子和减刑等奖励措施,激励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
(4)加强对严格管理对象等重点人头的管控力度,对个别对抗管理教育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矫正对象,要依法严肃处理。
3、着力增强管控能力,初步建成社区矫正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对辖区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重点人头,防止脱管、漏管,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2)认真落实分类管理和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犯罪类型、年龄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可能性因人制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等级管理。
(3)推进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和社区矫正信息指挥中心暨远程视频巡察系统实战化应用,实现社区矫正网上办公、网上执法和网上监督。对重点人员实行实时监控,掌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及重大事件发生。
(4)研究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尽快形成应急处置体系。
4、全面总结系统提炼,致力探索社区矫正方法的新体系
(1)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测评。结合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对其犯罪背景、家庭情况、性格特征及再犯罪可能性进行严格测评,确定对象的管理等级,落实矫正个案措施,提高矫正质量和成效。
(2)引入心理矫正理念。实行思想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与专业单位共同筹划,开设心理矫正场所,聘请专业人员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
(3)强化个案矫正。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个案质量,增强社区矫正个案的针对性、改造质量与成效,重点强化个案的矫正质量。
(4)配合法院开展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判决前对罪犯的人格调查和矫正环境评估制度,对其能否判缓进行详细测评,提高对社区矫正对象改造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落实刑满释放人员排查制度。各司法所每季度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一次排查,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做到及时排查,重点加强对“三假”(假姓名、假住址、假身份)、未回原籍落户、外来务工和人户分离的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查。查清底数,掌握去向,建好排查工作台帐。已排查出来有重新犯罪倾向、思想不稳定、生活无着落的刑满释放人员,帮教责任人要通过上门走访找其谈话,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其解决生活和就业等实际困难,消除不稳定因素。
2、落实刑满释放人员档案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做到:有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刑满释放通知书、有首次谈话记录、有基本情况登记表、有帮教责任书、有季度走访表、有年度考核鉴定表等。
3、鼓励刑满释放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要关心、鼓励刑满释放人员创业、就业,帮助克服经营中的困难,协调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录用符合用工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予以享受扣减企业缴税。
4、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基本生活和就学问题。协调民政部门对于家庭收入人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刑满释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个体刑满释放人员,协调乡镇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5、推进安置帮教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落实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录入、核实与衔接,做好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核实工作,确保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率、核实率和网上衔接率保持在98%以上;实现对刑满释放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共享,为刑满释放人员出监必接必送、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发挥科技管理手段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
1、因人施矫,根据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特征制定矫正方案。各司法所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前后,要对其进行各种评估,从而对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监管、矫治计划及实施方案提供依据。一是在实施矫正前,各司法所要对矫正人员的具体信息、犯罪原因、家庭环境、成长背景、性格特征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以便能因人而异实施矫正。二是各司法所根据每一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行为、心理精神状态、家庭环境等特点,为其量身定做一份“社区矫正方案”。三是在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各司法所要定期掌握矫正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动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变化所需,调整矫正方案和矫正内容。四是真正落实个案矫正,一人一案,独立建档,资料完整,有据可查。
2、以人为本,坚持“去标签化”原则。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虽然触犯了法律,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但他们除部分权利被依法限制或暂时剥夺并需要依法履行特定的义务外,与其他人并无两样。在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各司法所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切实开展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增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意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刑法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防止他们再次犯罪。二是各司法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帮助那些因犯罪受罚而否定自己价值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恢复对自己的信心,让他们相信自己的存在一定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三是通过就学、就业和社区服务提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适应社会激烈竞争的能力。
3、实施心理矫治“三部曲”。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脆弱、易波动、不成熟等特点,采取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心理从业人员合作,渐进式开展心理测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心理矫治工作。针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对象,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咨询,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消除心理阴影,重塑健全人格,防止其出现再次犯罪。
4、多方联动,协调一致做好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积极与群团、教育等部门联系,根据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活跃、精力旺盛等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营造健康向上、宽松文明的矫正环境;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愿意继续就读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文化教育,推荐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为其就业谋生创造有利条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对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2、认真组织。各司法所要将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
3、加强培训。局综合业务办公室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参加基本法律法规和新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4、注重总结。各司法所要注重对工作的总结,发现好的做法和好的工作经验要及时推广。局综合业务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考核力度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2018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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