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社会各界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获取柔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柔远镇人民政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柔远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柔远镇综合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柔远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办事程序;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3.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6.镇政府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筹款物的发放情况;

8.镇集体企业及其他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9.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10.工作动态;

11.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1.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柔远镇民生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柔远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7678771

电子邮箱:RYZ7679476@163.com

邮政编码:755000

2.沙坡头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pt.gov.cn)、柔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办的“美丽柔远”微信公众号、“沙坡头区柔远镇”微博政务新媒体,实时发布政府信息。

3.通过信息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柔远镇人民政府和柔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镇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5-7679476

传真号码:0955-7678771

电子邮箱:RYZ7679476@163.com

通信地址:沙坡头区柔远镇柔远街169号

邮政编码:755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在镇综合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镇综合办公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镇综合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4.在线申请

申请人登录“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我要申请”—“确认”—选择申请人类型—根据提示确认身份,在线填写《柔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5.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总页数。传真号码:0955-7678771。

以上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应填写《柔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书》),该《申请表》可现场领取或自行复制。柔远镇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镇综合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柔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