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办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现将《柔远镇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并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柔远镇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柔远镇畜牧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沙坡头区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卫沙农发〔2025〕11号)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认真落实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积极推行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有效促进柔远镇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炭疽、包虫病、狂犬病。
(二)免疫要求。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中小养殖户和散养户采取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集中免疫,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切实做到应免尽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范围和区域
(一)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牛、骆驼、鹿使用牛羊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全年免疫2次。对全镇所有羊使用羊口蹄疫0型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全年免疫2次。对全镇所有猪使用猪口蹄疫0型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全年免疫2次。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鸡胚源,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进行免疫,全年免疫2次。
(三)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使用小反刍兽疫疫苗进行免疫,春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羔羊和补栏羊只及时进行补免。
(四)布鲁氏菌病。对全镇除种羊、奶羊以外的3-5月龄羔羊在春季集中免疫结束后使用布鲁氏菌病活疫苗(M5-90△26株)完成免疫,终身免疫1次,对3-8月龄的肉牛在春季集中免疫结束后使用布鲁氏菌活疫苗(A19株)完成免疫,终身免疫1次。
(五)炭疽。对全镇所有的肉牛使用Ⅱ号炭疽芽孢苗进行免疫,于上半年完成,全年免疫一次。
(六)狂犬病。对农村有主犬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和登记,全年免疫一次,免疫密度不低于70%。
(七)包虫病。对全镇所有农村犬每月进行驱虫,全年驱虫12次。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强制免疫。2025年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3月10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从8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各村、各办(中心)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防控实际情况,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切实做到应免尽免,对规模养殖场(户)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5月15日和10月10日前分别上报各村的春秋两季免疫密度确认书。
(二)推进“先打后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在2024年“先打后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指导各规模养殖场及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并做好“先打后补”相关材料的初审及免疫动物数量及疫苗采购金额确认。各规模养殖场于10月底前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本年度“先打后补”相关材料,确保2025年底所有的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目标按时完成。
(三)加强技术指导。根据沙坡头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指南,开展动物疫病监测,跟踪病原变化与流行趋势,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并做好镇畜牧兽医站、村级抓畜人员及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疫病防控技术培训。
(四)做好免疫记录。养殖场(户)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宁夏牧运通”信息平台畜禽存栏、出栏、无害化处理、疫苗购入及免疫的上传等工作,确保“先打后补”工作的顺利开展。镇畜牧兽医站、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要做好“宁夏牧运通”信息平台免疫信息登记工作。为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继续实行养殖户、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镇人民政府签字确认制度。
(五)落实报告制度。各村、防疫公司按月报告免疫情况,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对畜禽健康状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炭疽等动物疫病,发现疑似病例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六)评估免疫效果。在免疫工作结束后按照集中和随机监测相结合的要求,对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进行集中监测,并通报检查结果。同时,免疫抗体水平将作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和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经费支付的重要评价指标,不合格的不予补助。通过监测免疫抗体水平评价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和效果,对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情况及时查找原因,进行补免。
(七)做好疫情排查和应急处置。要利用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时机,充分调动村级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疫情监测观察员的作用,全面做好存栏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其他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强调入畜禽的疫情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外调动物检疫申报手续,及时掌握调入畜禽的来源、免疫状况、健康状况和饲养情况。同时,要对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和从外省区调入的畜禽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要立即限制移动并逐级上报。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采取果断措施规范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八)做好其他疫病防控。根据动物疫病流行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常发性、群发性和因病设防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尤其要指导养殖户做好羊痘、羊梭菌病、鸡H9亚型禽流感、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支、鸡传喉、猪伪狂犬病、猪喘气病等疫病的防控工作。
(九)加强消毒灭源。要继续加大对养殖园区、养殖场户、养殖各环节和周边环境的消毒工作,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实施“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指导养殖户进行科学饲养,有效改善养殖环境。加强集贸市场、屠宰场、畜产品批发市场的消毒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扎实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层层明确目标责任,做到有安排、有标准、有检查、有总结、确保各项防疫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各村要及时召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集中免疫工作,明确人员分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集中免疫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动物防疫人员,落实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领取、管理和使用监管,随机深入养殖场(户)检查指导,解决免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村要确保抓畜人员工资或人员落实到位。全年春秋集中防疫两次,抓畜共需用工130天。其中高营10天、沙渠14天、砖塔8天、渡口12天、莫楼8天、夹渠11天、镇靖8天、冯庄11天、雍湖8天、范庙8天,施庙10天、柔远10天,刘台6天、林场6天。每天工资标准为80元,13个村年需要支付抓畜人员工资10400元。同时,镇财经综合办公室要确保经费规范合理使用,资金拨付到位后完成防疫经费结算支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春秋两季动物防疫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建档率、免疫密度、规范性免疫等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作未达标的村要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在全镇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全年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对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村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对发生疫情的村,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降低考核等次,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开展宣传培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者自主免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和防疫水平。指导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兽医人员科学开展免疫,加强个人安全防护。
(五)加强疫苗使用管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疫苗使用管理,科学核算疫苗需求数量,根据工作需要调运和储备疫苗。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运输、使用疫苗,加强出入库管理和使用过程监管,保障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六)做好产地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状况不清楚的不予出证。对跨省调运的种畜禽等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禁止调运未加强免疫和免疫情况不明确的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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