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 640502018/2023-00091 | 文号 | 柔政规发〔2023〕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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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柔远镇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村、各办(中心),各驻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维护法治统一,保障政令畅通,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营造积极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沙法办发〔2023〕1号)要求,柔远镇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以及2021年和2022年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中予以保留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纳入此次清理工作的文件8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件,决定废止1件;政策性文件7件,决定保留2件,废止5件。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