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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柔远镇2022年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18/2022-00095 文号 柔政发〔2022〕70号 生成日期 2022-06-15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柔远镇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柔远镇 有效性 有效

各村,各办(中心),各驻柔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柔远镇2022年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柔远镇2022年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建立应对防汛抢险减灾的组织管理机构和防范有力、指挥果断、处置及时的应对机制;搭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抢险减灾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应对洪涝灾害的能力。  

(2)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防汛抢险工作保障体制。  

(3)通过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理顺管理体制,实现防范系统决策科学化、指挥一体化、应急规范化,从而有效地提高防汛减灾能力。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针对柔远镇黄河、蓄水池及干渠干沟发生重大汛情的情况和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柔远镇行政区域内防汛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调度、统筹兼顾。  

(1)防汛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各村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要贯穿到防汛准备、汛期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的全过程。

(2)各村、各办(中心)和有关单位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要根据防汛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预案。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柔远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镇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冯伟明 孙金鑫  

副组长:崔小凤 田彦虎 孙建云 陈 静 杨 林 李嘉欣 卢 雪 杨 波

成  员:张吉平 何月娇 赵金龙       孙秀丽 沈 媛 周 翔 张  洁

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柔远镇防汛抢险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防汛抢险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柔远镇防汛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灾情。对防汛抗洪作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监督全镇各村、各办(中心)和相关单位的防汛工作,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方案,组织灾后处置、协调相关工作。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各村排查、治理和监控防汛隐患;督促落实防汛预防、预警措施;组织制定和执行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村、各办(中心)加强防汛应急管理和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做好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

2.3各村防汛工作小组及主要职责

各村成立村级防汛工作小组,负责本村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在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村有关防汛事宜,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政策法规,制止违反防洪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制定各项防汛安全措施,做好防汛值班安排,指挥防汛抢险事宜,确保安全度汛。

2.4现场应急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领导小组组建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防汛抢险、后勤保障、通讯联络、治安保卫及应急撤离等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组成。牵头部门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防汛抢险的组织动员、干部调配及协调工作。

(2)防汛抢险组:由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各村防汛抢险小组组成。牵头部门为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发生防汛险情后,及时组织群众、民兵投入防汛抢险第一线及灾后灾区的生产恢复、卫生防疫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镇财经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镇卫生院组成。牵头部门为镇财经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防汛抢险资金筹措、抢险物资及卫生药品的储备供应工作。  

(4)通讯联络组:由镇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组成。牵头单位为镇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宣传发动、情况交流、通讯指挥联络工作。  

(5)治安保卫及应急撤离组:由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和教办组成。牵头单位为镇综治中心,主要负责防汛抢险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紧急状态下群众、学生的撤离、抢救工作。

3预报预警

3.1分级标准   

按照《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579—2012)》等相关规定,洪涝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  以上重伤,或者洪涝受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30%以上,或者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60%以上,或者黄河洪水20年一遇以上,或者一条或多条山洪沟洪水100年一遇以上,或者大型、重点中型水库垮坝,黄河堤防溃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的洪涝灾害。

(2)重大洪涝灾害,是指造成10—30人死亡、50—100 人重伤,或者洪涝受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20%—30%,或者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30%—60%,或者黄河洪水10—20年一遇,或者一条或多条山洪沟洪水50—100年一遇,或者中型水库垮坝,清水河、苦水河等重点堤防溃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10亿元的洪涝灾害。

(3)较大洪涝灾害,是指造成3—10人死亡、10—50人重伤,或者洪涝受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10%—20%,或者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15%—30%,或者黄河洪水5—10年一遇,或者一条或多条山洪沟洪水20—50年一遇,或者小型水库或重点骨干坝垮坝,中小河流重点堤防溃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5亿元的洪涝灾害。

(4)一般洪涝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 人以下重伤,或者洪涝受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10%以下,或者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15%以下,或者黄河洪水5年一遇以下,或者一条或多条山洪沟洪水20年一遇以下,或者塘坝垮坝,山洪沟重点堤防溃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的洪涝灾害。

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3.2预警信息发布与报告   

领导小组接到暴雨、洪水等预警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水旱灾害事件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向辖区各单位和各村通报,督促和指导各村、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准备;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水旱灾害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及区政府上报,同时向辖区各单位和各村通报。

3.3预警行动  

各村、各部门及各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各自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4防汛应急预案响应   

4.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各村、各部门要加强防汛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村、各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要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防汛安全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能留有防汛安全死角。明确全镇黄河险工段、各蓄水池的责任领导。要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汛指令迅速传达。

(3)工程准备。各村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的病险堤防、丁坝、护岸、蓄水池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修复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村和各防汛责任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黄河、蓄水池、骨干渠(沟)道灾害易发区的防御预案,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切实将防汛、抢险、救助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

(5)物料准备。各村要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以备急需。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通讯公司网络确保防汛通讯完好和畅通,雨情、汛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隐患、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依法对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4.2启动响应   

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黄河流量和山洪大小,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做到特险特防、大险大防、小险小防,无险预防。  

柔远镇防汛划分根据黄河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I、II、Ⅲ、Ⅳ四级,对应特大灾害、重大灾害、较大灾害、一般灾害,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灾害发生后,要明确向社会发布警示标志。  

4.2.1 Ⅰ级响应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即黄河流量在6000立方米/秒以上;或者黄河洪峰流量在5000立方米/秒以上,同时有二个以上临城山洪沟发生三十年一遇山洪;或镇辖区内伴有特大暴雨,对供排水等市政设施造成严重破坏,镇辖区内有0.5米以上积水,镇级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洪涝灾害事故;事故后果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洪涝灾害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a、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立即奔赴现场第一线,召集成员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召开紧急会议,制定具体方案,现场指挥防汛抢险。按照I级响应标准,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b、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各村防汛工作小组按照险发地区,就近组织群众投入抗洪抢险工作,镇武装部立即组织民兵赶赴灾区,做好特险地区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和营救围困群众以及后勤保障,协调、指挥抗洪抢险、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等工作。  

c、各种交通工具、物资供应等按分工负责管理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  

d、领导小组通盘考虑,制定防、抢、撤的系统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设立第一道防线。如第一道防线有可能被冲垮或防守难度大,可设立第二道防线严防死守,确保重点地段、重点建筑物及城镇安全。

4.2.2 Ⅱ级响应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发生重大洪水即黄河洪峰流量在5000立方米/秒至6000立方米/秒之间或者黄河洪峰流量在4000立方米/秒至5000立方米/秒之间并有二个以上临城山洪沟发生二十年一遇山洪或镇辖区内伴有特大暴雨,对辖区内供排水等市政设施造成严重破坏,积水不能及时排出,辖区内有0.5米以上积水,并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或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10—29人死亡,或60—10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3000万元;镇政府和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洪涝灾害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a、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立即赶赴第一线,召集成员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召开紧急会议,制定具体方案,设立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防汛抢险。如黄河水位并有继续上涨趋势,倒灌堵塞城镇排水,情况较为复杂按上一预警级别响应标准进行预警,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b、镇武装部立即组织民兵赶赴灾区,帮助灾区抗洪抢险,并做好撤离群众到安全地带和营救群众的工作。  

c、各种交通工具、物资由领导小组下设后勤保障组统一调度使用。  

d、领导小组各成员分赴灾区,帮助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卫生防疫等工作。  

e、灾情发生后,各村防汛工作小组立即就近组织群众投入抗洪抢险工作,做好特险地区群众的安全撤离等工作。镇辖区内如发生特大暴雨积水在0.5米以上时,应以各村为基本单位,立即组织迅速将居住在低洼平房、危房里的弱势群体人员,尤其是老人、儿童、妇女救助到安全地带,同时组织年轻力壮村民开展自救,千方百计组织村民进行排水等工作,并把各种情况逐级上报请求支援、指导救灾工作。  

4.2.3 Ⅲ级响应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发生较大洪水即黄河洪峰流量在4000立方米/秒至5000立方米/秒之间;或者黄河洪峰流量3000立方米/秒至4000立方米/秒之间,同时并有两个以上临城山洪沟发生十年一遇山洪或镇辖区内降大到暴雨,或连续多日的大雨所造成的供排水管网、排水沟道不能及时排水的耦合叠加险情发生,导致街道路面严重积水,车辆行人行走困难。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1—9人死亡或30—6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镇政府和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洪涝灾害事故。  

(2)Ⅲ级响应行动  

a、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进行总部署、总动员。各成员及相关单位领导全部到岗,亲临一线工作。镇、村领导奔赴第一线查看汛情,研究对策,根据上级的总体部署,做好防、抢、撤的各项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b、各村要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组织防汛抢险人员、民兵到重要的险工险段严防死守。  

c、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沙坡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村防汛工作小组和重点设防地段的联系,定时通报汛情及抢险情况。  

d、领导小组各成员及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全力以赴投入到防汛抢险工作中;各村组织抢险队伍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第一线,抢险救灾,撤离群众;对于险工险段定人定岗定责,把任务落实到人,并制定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4.2.4 Ⅳ级响应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发生一般洪水即黄河洪峰流量在3000立方米/秒至4000立方米/秒之间;或者黄河洪峰流量在2000立方米/秒至3000立方米/秒之间,同时伴有两个以上临城山洪沟发生十年一遇山洪或者辖区内有大到暴雨发生,或突然发生排水管网爆管,排水沟道严重阻塞,辖区内积水漫流不能及时排水的耦合冲垮叠加险情发生;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500万元;镇政府或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洪涝灾害事故。  

(2)Ⅳ级响应行动  

a、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召集成员会议,分析汛情,研究防汛抢险措施,对重点设防的设施、蓄水池、滞洪区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村加强防汛堤坝的除险加固维修工作。

b、加强与沙坡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文部门和重点设防地段的联系,定期通报汛情及抢险情况。  

c、对重点防汛区域,各村组织专门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巡视。局部地区河防和拦洪坝发生塌陷等险情,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同各村防汛工作小组做好组织劳力、调运物资、灾区治安、卫生防疫等防汛抢险工作,进行生产自救,做好防汛设施的加固和救灾工作。

4.2.5 警戒水位下的防汛响应  

(1)当黄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2000立方米/秒流量对应水位)而尚在保证水位(3000立方米/秒流量对应水位)以下,以及气象部门做出天气突变通知时,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由领导小组向各村发布预警信息。  

(2)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对重点设防地段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险工段和码头、蓄水池及重点监控段等工防设施开始巡逻监护。  

(3)各村防汛工作小组值班人员随时报告险情,并及时组织除险加固。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政府应急值班室及各村汛期需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汛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村防汛工作小组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电话畅通,手机随时处于开机状态,一旦有汛情能保证领导小组及各村工作小组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布置防汛抢险任务。

5.2 应急队伍保障  

(1)各村在汛前必须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  

(2)各村的防汛抢险队伍由各村书记或村主任带队,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并建立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人员召集方式和联系手段,报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村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防汛抢险技能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  

(3)各村要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布防方案,确保抢险队伍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发生洪涝灾害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要按照自救为主、外援相助的抢险原则,以本村抢险队伍为主,并在汛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抢险方案。紧急防汛期间,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调动管辖范围内防汛抢险队伍参与防洪抢险,所有参加防洪抢险的队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度、服从指挥。  

5.3物资保障   

(1)各村应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各村防汛重点地段要根据实际做到现场储备或就近储备。  

(2)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要做到品种、数量、库房、保管人员、联系电话、管理制度、运输方式“七落实”,并报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调拨上一级防汛抢险物资,也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4资金保障  

(1)镇政府及各村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汛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加投入。

5.5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洪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2)镇、村两级防汛指挥机构,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树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6.培训和演习   

5.6.1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各村防汛工作小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6.2演习  

各村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以检验增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各村防汛工作小组要制定本村的防汛应急预案,并报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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