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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640502018/2022-00086 文号 柔政发〔2022〕33号 生成日期 2022-03-15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柔远镇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柔远镇 有效性 有效

各村、各办(中心),各驻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和陈润儿同志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治的高度统一,营造积极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沙法办发〔2022〕3号)要求,经对2021年以来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印发的各类政策性文件和2021年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中予以保留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柔远镇2022年第6次党委会研究同意,纳入此次清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2件,决定保留1件,废止1件,现予以公布。

宣布废止的政策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保留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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