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8/2017-88470
  • 柔政发〔2017〕159号
  • 沙坡头区柔远镇
  • 柔远镇人民政府
  • 有效
  • 2017年09月27日
关于印发柔远镇2017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柔政发〔2017〕159号
时间:2017年09月27日 来源:沙坡头区柔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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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中心(室、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精神,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扩大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实施方案和沙坡头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及成员身份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镇制定了《柔远镇2017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柔远镇2017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扩大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范围,规范农村产权流转,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结合柔远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区、市农村工作会议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村级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份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按照股份合作制的模式,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由农民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转变为农民按股份共有的产权制度,使农民变股民,并按股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三)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做到依法办事;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坚持条件、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思路,在总结滨河镇南关村、官桥村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将在柔远镇13个行政村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工作。

  四、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1日—10月10日前)。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镇、村两级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具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制改革工作。

  二是宣传发动,全面启动。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务会、党员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册、村务公开栏、横幅、标语、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家喻户晓。

  (二)人员摸底,清产核资阶段:(2017年10月11日—12月31日前)。

  1.由镇、村两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集体经济组织账内、账外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等进行彻底的清理、核实、确认;对固定资产等实物性资产进行实地盘查,对往来款项经当事人(单位)证实,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对其进行分别登记造册。集体资产清查核实的结果,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进行审核确认,张榜公示后报农牧科技局(农经)和镇上备案。

  2.由镇、村两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组成成员身份认定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户籍信息认真调查摸底,进行造册登记,组织农户签字确认。

  (三)成员身份界定,资产量化阶段:(2018年1月1日—3月31日前)。

  1.成员身份界定工作。镇、村应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滨河镇南关村股份制改革试点总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制定切合本村实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最终界定确认的方案和人员名单要张榜公布。界定成员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反复协商,民主讨论,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法定公示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无异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

  2.股权设置、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股权,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过清理核实的资金和经营性资产,应当进行评估;用于股权设置和股权量化的资产,原则上应以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作为股权设置和股权量化的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充分听取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制定股权设置和资产量化方案。方案要张榜公布,不少于7天的法定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无异议后,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股权配置,股权管理阶段:(2018年4月1日—5月1日前)。

  1.股权配置。股种设置结合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可设置家庭股、个人股和集体股等。具体股权设置方案由各村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2.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和健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等决策议事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奖惩报酬、收益分配、股权管理、经济责任等制度,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使股份制经济实体按制度运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确定主体,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5月2日—6月30日前)。

  1.确定主体,资产运营。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可以成立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股东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2.收益分配,建章立制。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按股分红,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各村要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主要包括组织的名称、性质和职能;股东确认、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代表的产生办法;股权的设置和具体量化方案;管理机构设置、产生办法及职责;资产的经营管理与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办法;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办法等内容。章程(草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六)档案整理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7月1日—8月31日前)。

  1.档案整理。股改工作完成后,镇、村要及时对产权制度改革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沙坡头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检查验收。股改工作完成后,沙坡头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总结检查、验收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干部、民生中心干部、各村书记为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和2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抽调了解农村政策、熟悉农村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指导实施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要在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实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主要从村“两委”班子、村监会、村民组长、党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中产生,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二)强化部门责任。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及各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要承担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主体责任;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及各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抓好清产核资、成员及产权界定、股份量化等环节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镇纪委、各村监会要加强对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督查,严肃纪律,防止利用改革之机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造成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镇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为推进股改提供经费保障;各村要协助做好股份制经济实体的注册登记工作。因此,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三)妥善解决问题。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党组织、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对改革过程遇到的特殊问题,镇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慎重研究,妥善解决,对涉及的相关重大问题,报沙坡头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答复处理。

  (四)严格规范管理。完成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后,村“两委”主要承担本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股份制经济实体主要承担农村集体资产运营工作。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后,不能影响到集体资产的正常运营,不能影响到村“两委”会的稳定运行,不能影响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稳妥开展。要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种关系,把握关键环节,及时化解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辖区农村社会稳定。要做到程序公开、民主决策,因村制宜,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股改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操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集体资产完整安全。要正确处理两个关系:一是要组织 协调好集体利益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利益的关系;二是要组织协调好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股改工作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但须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使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村委会职能分开、财务分开,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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