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中心(室、队),驻柔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卫沙政法〔2017〕128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措施,支持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合法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实施。
——坚持信息共享。破除柔远镇各村、各中心(室、队)、驻柔各单位之间以及政府与各驻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壁垒,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坚持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联动。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各方面力量,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联动的有效融合。
(三)建设目标。到2018年,使各级法庭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高效运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界定与信息管理、推送、公开、屏蔽、撤销等合法高效、准确及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
二、加强联合惩戒体系建设
(一)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二)任职资格限制。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不合格党员认定、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如失信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由相应的党组织、人大、政协对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为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时,应依法报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许可后进行处理。
入伍服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三)荣誉和授信限制。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平安先进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前置条件,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平安村居(社区)的考评验收标准。有关机关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工作者、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
(四)特殊市场交易限制。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不动产登记情况,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购买或取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有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使用国有林地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山岭、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以及重点自然资源利用项目以及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五)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三、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
(一)失信信息公开。柔远法庭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全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宁夏”网站、政府部门网站及相关行业信用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自治区高级法院负责向全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动态。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二)纳入政府政务公开。各中心、室、队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和本意见有关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依据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依法开展。
各村、各中心(室、队)要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嵌入本单位工作系统,把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工作作为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流程前置审查程序,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对比、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
四、完善相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机制
(一)完善名单纳入制度。柔远法庭要根据执行案件的办理权限,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二)确保名单信息准确规范。柔远法庭要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准确规范。
(三)风险提示和救济。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前,柔远法庭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风险提示通知。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错误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撤销;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被执行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村、各中心(室、队)、驻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村、各中心(室、队)、驻柔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要求,强化执行机构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惩戒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
六、工作程序
各村、各中心(室、队)、驻柔各单位如有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情况时,应先将候选人名单(其中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具体情况)派送至柔远司法所,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核实后出具证明,交由综治办初审盖章,后交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通过审核或取消其候选资格。如不履行核查程序,造成一切后果由各村、各中心(室、队)、驻柔各单位承担。
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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