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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2020年柔远镇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18/2019-00061 文号 柔政发〔2019〕141号 生成日期 2019-1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柔远镇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柔远镇

各村,各办(中心、队),各企业:

现将《2019-2020年柔远镇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2020年柔远镇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沙坡头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做好沙坡头区柔远镇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顺利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攻坚时间安排

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柔远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攻坚具体目标

1.PM10年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4.1%,PM2.5年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2.4%;

2.完成2020年1—3月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柔远镇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柔远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武  勇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訾跃平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

        朱  鹏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成  员:陈  静    党政办公室主任

        梁玉斌    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徐  涛    综治维稳办公室副主任

        郝志梅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瑞霞    民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  华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刘国正    镇保洁站站长

        任格华    高营村村委会主任

        陆永康    柔远村村委会主任

        鲍永先    刘台村村委会主任

        牛生寿    范庙村村委会主任

        马  云    施庙村村委会主任

        朱爱华    冯庄村村委会主任

        陈  勇    雍湖村村委会主任

        张平军    夹渠村村委会主任

        俞建明    镇靖村村委会主任

        杨  波    渡口村村委会主任

        杜永利    沙渠村村委会主任

        莫全录    莫楼村村委会主任

        张永华    砖塔村村委会主任

        朱振朝    林场场长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和温暖过冬;坚持因地制宜,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根据本年度采暖季新增气量确定实施“煤改气”;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2.加强散煤污染治理。我镇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镇域内民用燃煤设备禁止使用硫份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煤质质量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煤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宁夏民用煤标准)。同时,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标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对柔远村马生平豆腐坊、小鱼儿餐馆、黄家特色农庄的不符合标准(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的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淘汰方式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原则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改造工作。

(二)强化“散乱污”企业治理

4.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进一步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确保2019年11月底前整治完成。

(三)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5.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及封闭、出入车辆清洗、施工现场地面覆盖、物料堆放覆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拆迁工地湿法作业。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建筑市场工地、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依法责令当场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按上限从重处罚。采暖季期间(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各村、各企业要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制定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工方案,建立停工台账清单,每月至少巡查两次。已停工工地和裸露空地要落实“两全”(全覆盖、全洒水)措施。

6.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领导包村、镇村干部包队、网格员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保持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对秸秆焚烧行为对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7.加强露天焚烧垃圾、祭祀烧纸焚香整治。采取重点监控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突出从源头控制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对于巡查发现影响恶劣的露天焚烧垃圾行为,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加大对“流商散贩”在道路两侧、市场和街路口违规经营祭祀用品的整治力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好村委会作用,积极号召党员干部和村民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祀方式,积极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健康、高雅的祭祀方式。

(四)强化工业企业治理

8.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继续对燃煤锅炉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不达标或不规范的设施、工段、场地实施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项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治理改造的企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停产整治。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9.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与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配合环境保护与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同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六)坚决杜绝“一刀切”

10.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应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导,在整治工作中要尽量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对供热燃煤锅炉淘汰、居民散煤“双替代”等要按要求时限完成任务,避免临近供暖期因未完成淘汰或改造任务给群众温暖过冬带来影响。进入供暖期未完成淘汰或改造任务的,承担居民供暖的燃煤锅炉等炉具继续使用,待供暖期结束后再实施淘汰或改造。对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

(七)加强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管

11.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企业在正常生产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情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

1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强化督查,配合环保部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要进一步落实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机制,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基本原则,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切实保障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全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重大措施,部署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督查中坚持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企业,要通报批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三)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积极组织各村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将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之于众,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列中来,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环境违法现象,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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