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区委相关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沙坡头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常务会议、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学习。扎实开展培训轮训,完整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专题讲法不少于1次。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强和改进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区政府及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沙坡头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月1日前,区政府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中卫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乡镇、部门向区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区委依法治区办及下设三个小组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确保专门工作力量、确保高效规范运转、确保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3.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入和巩固沙坡头区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创建成果。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深入开展合法性审查提升行动,加强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合法性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中专章报告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和备案情况。建立乡镇司法所统筹、综合办牵头、法律顾问协助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模式。(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4.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至少2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巡察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用人导向。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领导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6.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工作。区政府及部门至少组织开展1次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一次学法用法考试。(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7.注重法治人才培养。加强法治机构建设,明确和规范法治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协调推进县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强化法治审核人员配备,将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干部调整至法治岗位,高质量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推动司法所协调指导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三、优化政府职能体系
8.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持续优化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推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加强机构编制保障,推动各部门依法全面正确履职。全面清理乡镇议事协调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统筹乡镇人员编制分类管理和使用,推动人员编制、资源管理服务向基层一线下沉,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9.认真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家部委、自治区相关厅局、中卫市相关部门权责清单变化情况,按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要求,统一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乡镇事项清单,进一步理顺基层与上级政府部门的权责关系,及时做好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清单的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10.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自查自纠、典型案例归集等,提升市场准入效能。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11.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质量,科学辨别分类处理,对诉求合理的紧盯落实,对诉求不合理的区分回复不迁就,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真正解决。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依托服务专线,提升专业诉求服务。继续推广运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实现平台通、数据通,扩大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广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1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方案》,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举措,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和市场预期。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深化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涉产权案件,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强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办理破产案件。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入落实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工作,及时完成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建立涉企轻罚免罚清单,着力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
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效
1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违法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加强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至少对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开展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1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遵循依法决策程序,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坚决杜绝随意决策、盲目决策、经验决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15.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区政府及各部门、乡镇第一季度前要公开本地区、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16.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反馈。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完善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1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将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纳入巡察内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而未纳入,未按要求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的,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巡察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18.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坚持政治标准、专业标准和敏锐性原则,修订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巩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科学调配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和巩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果,深化城市管理、农业、应急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效,继续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和协作。推动乡镇赋权事项实施情况专项评估,健全完善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2024年底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出台本部门、本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2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深入查纠整改,实现常治长效。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依法加大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力度,重点防控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坚决遏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牵头单位:区民社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21.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广运用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试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效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促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22.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进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落实并不断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2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扎实做好中央、自治区、中卫市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发挥日常监督作用,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2024年底,基本建成县乡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渠道,优化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流程,定期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适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能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24.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25.认真抓好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压实防范化解本辖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目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政府合同法律风险,排查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
26.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充分运用好智慧监管平台,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水平。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物资储备调度,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治保障,提升灾害综合防治能力。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27.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处置突发事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健全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和危机沟通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维护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七、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28.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29.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专项行动,扎实推进《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深入推行“人民调解+仲裁+信访+诉讼”矛盾纠纷治理模式。积极培育人民调解品牌,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培训。(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30.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深化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和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确保行政复议社会认知度、办案能力、调解和解率明显提升,行政复议纠错率显著下降。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出庭应诉“发声率”达到100%,着力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对败诉案件逐案分析通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3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推广应用“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品牌化、专业化发展。积极组织鼓励律师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引导律师积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3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以高质量普法服务沙坡头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创新普法 服务高质量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中小企业促进相关法律的普法教育,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完善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保护创新成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法治保障。推动黄河文化、红色文化与法治文化有机融合,建设沙坡头区黄河生态保护法治主题公园,加强法治广场、街区、长廊等阵地建设,着力打造沙坡头区法治文化集群。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精准培养工程,充分运用“法律明白人”培养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法律明白人”精准培育。推进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保护。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八、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3.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对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和岗位的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内控管理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采集机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聚焦财政、财务收支合法效益,加强政府投资、财政预算执行、政策落实跟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民生领域等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34.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度。落实知情明政机制,各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认真做好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35.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强化督查计划管理和科学统筹,切实提升督查实效。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深入基层实际、反映群众心声、积极辅政建言的作用,注意收集并真实准确反映基层对优化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3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区委依法治区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总报告有关情况。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