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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宣和镇集镇煤改气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378 文号 卫沙政发〔2023〕55号 生成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宣和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应急管理局

《沙坡头区宣和镇集镇煤改气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391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宣和镇集镇煤改气项目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沙坡头区清洁取暖工作,减少燃煤散烧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契机,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思路,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清洁取暖,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多方协同。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企业引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协同推动工作落实。

2.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充分考虑群众意愿,立足宣和镇集镇基础设施条件,在确保气源供应充足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推进煤改气。

3.公平公正,合理分担。坚持公平公正和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建立政府、企业和农户合理共担改造费用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宣和镇集镇煤改气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沙坡头区宣和镇集镇煤改气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王文忠  副区长

  员:马小辉  区发改局局长

        赵爱东  区财政局局长

        周重南  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

        杨海东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浩海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徐宏亮  宣和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和交通局周重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和项目实施;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各级政府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并加强资金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项目监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宣和镇负责宣传发动及组织农户有序进行改造。

四、项目实施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何营村以南、林昌村以北、旧营村以西、东月村以东范围内宣和镇集镇区域,共计改造户数538户,其中居民381户,沿街商户157户。

(二)项目实施内容:一是燃气入户工程,包括燃气管道铺设入户、户内燃气表具安装等;二是取暖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安装燃气壁挂炉、连接散热末端。

五、补助标准

按取暖改造面积65平方米/户计算,居民每户改造费用7820元,其中:政府补助6000元,农户自筹1820元;商户每户改造费用9340元,其中:政府补助7140元,农户自筹2200元,具体为:

1.燃气入户补助标准:居民费用概算2980/户,其中政府补助2235/户,农户自筹745/户;商户改费用概算4500/户,其中政府补助3375/户,农户自筹1125/户。

2.取暖设备安装补助标准:安装燃气壁挂炉费用概算4300/,其中:政府补助3225/,农户自筹1075/户;连接散热末端费用概算540/户,全部由政府补助。

农户改造超过6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农户承担。

六、投资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444.58万元,其中:政府补助340.698万元,含使用冬季清洁取暖中央专项资金274.38万元(按5100/户标准补助),沙坡头区财政配套补助66.318万元;农户自筹103.882万元。

七、项目实施方式

沙坡头区宣和镇集镇煤改气项目燃气入户政府补助部分采取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实施,取暖设备安装采取工程类设备采购方式实施

八、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7月5日—8月10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改造范围及补助标准,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由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二)改造实施阶段(2023年8月11日—11月30日)。宣和镇负责,深入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647)等要求,强化项目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全力推进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加强改造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项目完成后,由区住建和交通局联合发改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和宣和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确保将煤改气清洁能源改造干成农民真正受益的民心工程。

(二)规范项目建设。区住建和交通局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及监理制等相关制度,落实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职责,确保程序合规、质量过关。要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不合格、无认证的产品进场使用。

(三)强化督导检查。住建和交通局要联合相关单位,通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和进度督查,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和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煤改气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通过条幅、广播、宣传彩页及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煤改气的重要意义和补助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增强环保意识,为沙坡头区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沙坡头区宣和镇集镇煤改气项目投资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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