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22-00003
  • 卫沙政发〔2019〕101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19年09月09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发〔2019〕101号
时间:2019年09月09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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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自治区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就建立和实施中卫市沙坡头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社会经济事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沙坡头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定年度综合报告、专项报告的牵头配合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沙坡头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到位。

二、实施内容

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在区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内,届末年份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向沙坡头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编制提交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和说明。综合报告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统计局、国资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类专项报告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综合报告要全面反映沙坡头区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年末国有资产负债总量及结构、经营管理、经济效益总体情况;国有自然资源总量、保护和利用、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及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实施和审议意见开展处理情况;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效果;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布局调整情况;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重大事项及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国有资本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区财政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国资公司等部门配合)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以沙坡头区本级情况为主,报告的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经济效益及盈亏情况;资产总量及财务风险情况;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区财政局牵头,国资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重点是全区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资产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区财政局牵头,各部门(单位)配合)

(四)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报告的重点是全区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每年1月一6月):完成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牵头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在清查统计各类国有资产的基础上,起草专项报告,并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时间安排,将专项报告于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1个月前报区政府审定。

第二阶段(每年6月一10月):完成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牵头部门起草专项报告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负责起草年度综合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时间安排,区财政局将综合报告经相关部门会签后,于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1个月前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每年10月开始,6个月内完成):研究处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根据区人大常委会送交的审议意见,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和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以及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各牵头部门视情况需要在区人大常委会决议规定期限内,及时将执行决议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明确的时间要求,加快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及早安排部署,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推进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二)通力配合,强化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横向协作,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同时强化与自治区有关厅局、市有关部门之间的纵向联动,积极主动,逐步汇总;要加强与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具体工作进行沟通协调,根据需要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充分发挥各方智慧和力量,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及时反馈给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落实,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各项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夯实基础,提高报告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突出报告重点,提高报告质量。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摸清家底;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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