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个人中心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水权水价综合改革
推进全域全员全行业节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1-00048 文号 卫沙政发〔2021〕11号 生成日期 2021-0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全域全员全行业节水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全域全员全行业

节水实施方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实现水资源高效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合理配置有限水资源,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保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全域全员全行业节水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发〔2020〕55号)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保障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进以农业节水为主的各行业节水,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完善节水奖补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水价形成机制,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将农业、工业节约下来的水指标优先用于发展生态产业,为沙坡头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环境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保障农业用水、城乡居民供水、工业用水合理用水需求。积极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各行业节水。

2.坚持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与其他相关改革相互配套推进水价改革。

3.坚持分类指导,差别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根据不同供水和污水排放的程度、性质,制定不同供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4.坚持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强中水回用。建立健全水价改革机制,完善中水回用体系,在激活水价改革的基础上提高中水回用效率。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自流灌区、扬黄灌区、机井灌区农业用水及城乡供水、工业用水实际情况,探索出适合的水价改革路径,不搞一刀切。

(三)总体目标

1.农业用水

根据《2020年中卫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卫水发〔2020〕44号)下达沙坡头区的年度工作任务。到2025年,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水权制度、水价机制、现代农业节水制度等健全,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完善。

2.城乡供水

(1)城乡居民供水。2021年合理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实施,逐步实现保本微利水平。到2022年底,供水水价机制、水价补偿机制及内部管理评价考核体系、监督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

(2)工业用水。2021年全面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充分体现工业园区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核心的水价政策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农业用水

1.加快灌区节水工程建设

1)加快推进骨干节水改造工程与农田节水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骨干节水改造工程,通过实施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项目,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补齐工程短板,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夯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各乡镇配合)

(2)加快取用水计量设施改造。加快完善干渠引水口和大断面测水远程信息化测控设施,优先开展引黄灌区干渠直开口计量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干渠直开口先进计量设施全覆盖。安装测控一体化闸门,加强运行管理,推进精准测流、数据实时应用。高效节水灌溉片区、机井灌区逐步实现智能计量,建立完善运行维护及水量结算制度。末级渠系根据灌溉模式、供水条件、管理方式等科学划分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2.完善农业水权制度

(1)加强取水总量控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配置黄河水、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源,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以节水支撑区域新增用水需求。(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2)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沙坡头区已完成以乡镇、机关单位、个体用水户为主体的初始水权分配、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并颁发了确权证书。各用水单元要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核定的用水总量和初始水权,实现计划用水。(区水务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3)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根据自治区分配的年度取用水指标,科学合理配置年度农业用水指标。区水务局要定期对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4)建立完善水权交易制度。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4〕222号)和《沙坡头区农业水权交易实施细则》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好水权交易工作。(区水务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3.强化农业用水管理

(1)大力开展农业用水领跑行动。探索“互联网+农业灌溉”模式,实现农业取、用水管理及水费收缴信息化。落实水量水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2)强化水利工程管护。各乡镇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主体责任者,要进一步强化灌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责任,在巩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维修养护资金,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开启水利基础设施市场化、专业化管理模式,破解重建轻管等问题,推进投、建、管、服一体化管理模式。(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务局、财政局、各乡镇配合)

(3)严禁超采地下水,合理保护地下水资源。取用地下水灌溉采取计量到井、计量到户管理,超计划(定额)取用的水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收缴水资源税。兴仁、香山地区要多修建水库、淤地坝蓄水,尽量少用或不用地下水。(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4.分级分类推进农业水价调整

农业用水价格由干渠供水价格、末级渠系供水价格构成。按照《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水农发〔2020〕4号),骨干工程继续执行现行水价,工程日常运行维护继续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加快推进末级渠系水价调整,年内完成末级渠系水价成本监审及批复工作,并按照“不增加农民负担、分步调整、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具体的末级渠系水价调整方案。(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配合)

5.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落实《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定额用水20%以下部分加1倍收费,超定额用水20%(含20%)不足40%的部分加2倍收费,超定额用水40%及以上的部分加3倍收费。(区水务局牵头,税务局配合)

6.强化农业节水措施

(1)构建新型农业用水格局。引黄自流灌区适度调减水稻等高耗水作物面积,扬黄灌区和库井灌区适度调减籽粒玉米面积,构建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型农业需水用水格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务局、发改局配合)

(2)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按照“以水带肥、以肥促水、因水施肥、水肥耦合”的技术路径,大力发展喷灌、滴灌、管灌、交替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集成推广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膜保墒、增施有机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有效利用天然降水。开展农业节水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7.建立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实行精准补贴。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发挥水价促进节水杠杆作用的同时,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水费支出,保障农户合理用水权益。对于未实际灌溉、农业用水超出定额的不予补贴。针对在高效节水灌区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的农户,要对购置喷灌、滴灌、管灌等设施及运行维护给予相应补贴,调动农户节水灌溉的积极性。

(2)实施节水奖励。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并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奖励,重点奖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等。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奖励标准主要考虑节水示范作用、影响效应等因素。在示范作用方面,对高效节水工程运行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作物种植等方面发挥积极示范作用的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度节水量达到用水定额10%以上的,给予适当奖励。在影响效应方面,对积极参与节水工程建设、引导群众节水、参与管理、水权监管等方面工作发挥良好效应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给予适当奖励。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一般包括申请、审核、批准、兑付等程序,由基层水管单位或用水组织负责实施,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区水务局、财政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8.多渠道筹集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整合水资源税、水权转换费、水权交易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落实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9.创新建管机制。适应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创新组织发动机制、项目管理机制、运行管护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10.规范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成立农业用水合作组织,作为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等主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配合)

(二)城乡供水

1.城乡居民供水

(1)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完善水价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核算工程运行成本,合理确定城乡各类供水价格,推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提高公民节水意识,依法依规组织听证,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现“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完善供水、水费收缴等制度,提高水费收缴率。(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配合)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费收缴足额到位,保障城乡供水工程长效运行。加强规范管理,建立水费专门台账,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和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财政局、水务局配合)

(3)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提高水费计收的透明度,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使水价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对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深度净化处理等收费标准不能达到供水成本的工程,区本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补助,建立健全水价补贴和运行管护费用保障机制。(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区财政局、水务局配合)

(4)多渠道落实工程维养资金。根据供水成本,多渠道大力筹集运行维养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管理,引进社会化专业企业,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特许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村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规范水厂运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同时加大力度筹措各级财政资金补贴工程维养、落实供水工程用电、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区水务局、财政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2.工业用水

(1)夯实工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

①加快工业节水工程改造。加大工业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园区信息化建设步伐。实施园区企业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不断完善工业节水配套设施,加快园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及园区企业节水改造。形成科学集成的工业节水体系,为园区终端用水创造良好条件。(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②完善工业用水计量设施。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用水分级计量系统,积极推动测控一体化建设,提高测量水精度和调度管理水平,新建、改扩建工业工程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实现园区企业计量设施全覆盖。(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2)完善工业水权制度

①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及用水定额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园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业用水总量控制机制,加快推进节水型园区建设,严格控制园区用水总量不超出自治区审批的园区用水总量指标。依据自治区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实行计量收费。(区水务局、工信和商务局牵头,水投中卫分公司配合)

②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核定工业用水总量,将用水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园区企业,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颁发水权证书,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强化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权制度。对僵尸企业分配水权无偿收储。(区水务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配合)

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完善水权交易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将水权交易纳入工业产权公共交易平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逐步推进园区企业用水实行通过水权交易方式取得用水指标。(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配合)

(3)建立健全工业水价形成机制

①完善工业供水成本监审机制。工业水价实行“园区水厂供水成本水价+污水厂处理成本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核定各类企业污水处理成本,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发改部门落实供水成本监审工作,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局、水务局、财政局配合)

②合理制定供水水价。根据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工业水价,逐步将供水水价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配合)

③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82号)相关规定,对园区企业生产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区水务局、税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配合)

    ④分级分类制定工业排污水价。

    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性质,制定不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生活污水水价,执行现行标准(其中:生活性污水与生产性污水一个排放口排放的,按生产性污水收费标准收取)。

生产性污水水价,按照不同排污企业污水排放性质制定不同收费标准,按实际排污量计收。对水循环利用率高、排放量减少的企业,可给予适当补贴,对排放量增加的企业,加价计收。月度或季度污水排放量小于等于取用新鲜水总量50%,按标准收取;月度或季度污水排放量大于取用新鲜水总量50%,小于等于70%,按标准的2倍收取;月度或季度污水排放量大于取用新鲜水总量70%,按标准的4倍收取。

园区内用于消防、绿化、环境卫生的公益性用水(含企业),免收污水处理费。

用水企业、单位应对生产、生活和绿化用水分别单独装表计量。不安装水表或者水表损坏无法单独计量的,按照技术推定法(单位时间管径流量×时间)核定水量,污水处理费按照不同类型生产性污水收费标准收取。(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配合)。

⑤鼓励企业进行中水回用。加大园区内中水回用力度,对园区使用中水的企业给予优惠及补贴政策,提高企业使用中水的积极性,缓解园区内工业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区水务局、住建和交通局、财政局配合)

⑥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监管。建立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按照“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做好水资源税征收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实际用水量、超计划(定额)用水量、违法取水处罚等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定期送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的实际用水量或者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税,并将纳税人的申报纳税等信息定期送交水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送交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征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由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核查。(区水务局、税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配合)

(4)强化工业园区用水管理

①收费标准调整后,应积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调整后的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向用户进行公示,确保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随意改变用户性质以及不执行收费明码标价公示制度的违法行为,价格监督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区工信和商务局、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②涉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等,继续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相关规定执行。(区工信和商务局、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配合)

(5)强化工业节水措施

推广先进适用的工业节水技术和措施。推进现代工业产业园建设,把节水机制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开展工业节水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园区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形成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新格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配合)

(6)建立工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①建立工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与园区企业承受能力、节水成效、财力相匹配的工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②多渠道筹集工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整合水资源税、水权转换费、水权交易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落实工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区财政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水务局配合)

以上各项涉及中卫工业园区部分,由区水务局、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配合中卫市水务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镇罗镇、宣和镇、常乐镇要把所管辖工业园区水价改革工作做为落实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改革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全力推进水价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配合市发改委组织拟定沙坡头区用水价格和收费标准、水价成本监审、听证等工作。水务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开展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价测算、完善节水工程及计量设施建设、牵头负责实施农村供水水价测算、合理制定供水价格、加强用水管理、建立补偿机制、多渠道落实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和发展,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做好精准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牵头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住建部门配合发改部门、水价测算机构开展城市水价测算,价格制定、供水管理、补偿机制建立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业节水工程改造、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强化用水管理、落实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等工作。镇罗镇、宣和镇、常乐镇配合发改部门、水价测算机构开展园区用水水价测算、价格制定、供水管理、补偿机制建立等工作。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

(三)加强督导和评价工作。水价综合改革各牵头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适时召开协调会,汇报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任务扎实推进。要建立改革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督查指导,进一步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水价改革政策宣传解读,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提高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节水自觉性。要及时总结经验,着重加强改革典型的宣传报道,对不同类型、不同内容、不同阶段改革的主要做法、成效、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凝聚各方共识,推动改革有序开展。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吃透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点击查看:《一图读懂:沙坡头区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全域全员全行业节水实施方案》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