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水桥镇、永康镇人民政府:
《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合并上滩村、下滩村两个行政村的请示》(迎政发〔2020〕164号)、《永康镇人民政府关于合并上滩村、北滩村、南滩村三个行政村的请示》(永政发〔2020〕106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并迎水桥镇上滩村、下滩村,合并后新村暂定命名为北长滩村,村部选址定为下滩村村部,新村设村民小组2个。
(二)同意合并永康镇上滩村、北滩村、南滩村,合并后新村暂定命名为申滩村,村部选址定为上滩村村部,新村设村民小组3个。
(三)迎水桥镇、永康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的管理,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处理好行政村合并后的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等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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