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8〕17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0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经济普查,完善覆盖我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准确判断沙坡头区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
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沙坡头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6200多个法人单位、1100多个产业活动单位和21600多个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强化领导,统筹抓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本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市政府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孙家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万自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占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建兵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景兆栋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
王有选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罗华盛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
拓守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睿华 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丁明忠 区司法局局长
李金凯 区财政局局长
郭建华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张红涛 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永生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局长
房国元 国土分局局长
裴发智 区国税局局长
王学艳 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姜广文 文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健宾 滨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学亮 迎水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文杰 东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伏 刚 柔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浩海 镇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玉明 宣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文宁 永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白春霞 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文成 香山乡党委书记、乡长
王宏涛 兴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孙占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学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族宗教局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化、商贸住宿餐饮业、建筑和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旅游、文化、教育、卫生等行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协调;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所管辖区域内普查统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成立机构的正式文件于7月20日前报送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要明确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普查工作。中卫工业园区、中卫山羊选育场配合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做好本次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乡镇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安排落实。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积极为普查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支持,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人民政府将与各乡镇、相关部门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纳入效能考核。区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保证普查工作高质量顺利推进。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保障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选优配强“两员”。本次普查国家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在线采集录入相结合的方式,操作较为复杂,而且普查表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对“两员”选调的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居会)干部中选调顾全大局、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业务能力、既有调查经验又有基层群众工作经验的同志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建高质量的普查员队伍。也可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实习生中选调聘用。
(四)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五)确保数据质量。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确保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可信性、严肃性;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六)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全国统一要求,这次普查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我区联动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更新机制。
(七)广泛宣传动员。区各级普查机构和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普查宣传方案》,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