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三鑫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547号)和自治区发改委等五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政策促进钢材市场平衡运行的通知>的通知》(宁发改产业〔2017〕111号)文件要求,对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地条钢”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形成“零容忍”震慑态势。为此,区政府高度重视“地条钢”企业处置工作,先后于今年2月8日、3月8日、3月9日、3月24日召集相关企业、乡镇、部门,安排部署“地条钢”生产线拆除事宜,并现场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拆除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相关涉及企业必须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地条钢”生产线拆除工作。但截至目前,你公司一直未开展拆除工作,严重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推进,给我区工作带来极大被动,按照自治区、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责令你公司务必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地条钢”生产线拆除工作。如未能如期完成拆除任务,区政府将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于2017年4月1日强行拆除,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各种费用,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