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17-62537
  • 卫沙政发〔2017〕192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 有效
  • 2017年11月09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森沃农业切花百合项目设施农业生产及附属设施用地的通知
卫沙政发〔2017〕192号
时间:2017年11月09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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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森沃农业切花百合项目设施农业生产及附属设施用地,已通过市国土资源局沙坡头区分局和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审核备案(备案号:设农备字2017〕1号)。经复核,该项目设施建设用地位于滨河镇何滩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农用生产设施、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面积675亩,其中生产设施665亩,附属设施10亩。现同意你镇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79号)的有关规定,向用地申请人张旭下达设施农

用地批准书,监督用地申请人在备案规定范围内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实施,并加强项目用地后期监管,确保设施农业用地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17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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