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0416
  • 卫沙政办发〔2026〕35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
  • 2026年07月02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26〕35号
时间:2026年07月02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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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中卫市沙坡头区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大型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指导和规范活动安全保卫、交通秩序、流量管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保障活动平稳有序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卫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中卫市沙坡头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大型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①体育比赛活动;②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③展览、展销等活动;④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⑤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预案所称的大型活动。

本预案适用于沙坡头区大型活动交通秩序、流量控制、疫情防控、重大治安、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时,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大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活动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以及各乡镇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2.1日常办事机构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活动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及指令的落实;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事件信息;制定活动方案及事件救助的具体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各牵头单位及职责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具体活动情况,牵头制定相应专项工作预案;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2.2.1安全保卫方面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活动现场和周边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详细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及保障发生突发事件时的人员疏散安全等。各相关单位根据具体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预案的职责开展工作。
  
2.2.2交通秩序方面
  由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主要负责活动现场及周边道路的管制和疏导,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确保道路畅通,不发生交通事故;适时对有关道路实行管制,制定详细交通管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根据具体活动交通管制应急预案相关职责开展工作。

2.2.3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方面

由区卫健局牵头,主要负责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具有强传染性的疾病在活动中发生和流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安排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在活动现场待命,做好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依据具体活动及医疗保障工作预案的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2.2.4消防安全及应急救援方面
  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主要负责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隐患整治、消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工作。各相关单位协助开展工作。
  
2.2.5供电保障方面
  由区发改局牵头,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负责活动期间的日常供电保障和临时供电保障;加大对供电线路设备安全检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用电安全事故隐患。做好电网事故预案,制定好预防事故措施方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的准备。各相关单位协助开展工作。
  
2.2.6通信网络方面

由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移动、电信、联通等公司具体负责,做好活动现场整体扩容,增派应急通信车,紧急开通临时站点,确保通信稳定及畅通,确保不发生网络拥塞现象。

2.2.7舆情监控管控

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舆情会商会议,对网上相关舆情进行整体分析、梳理、研判、预警。指导组织单位制定活动期间舆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到人,加强汇报沟通,积极化解舆情风险。

2.2.8综合协调方面

由活动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牵头,主要负责做好各组间的协调、调度和配合衔接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准备工作。

3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大型活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3.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一般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应急响应

根据各类重大活动具体情况以及发生的事故类型,结合相关专项预案启动相应响应。

4.1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职能部门、活动主办单位,在大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先期进行处置。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4.2 分级响应

大型活动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大型活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事故(Ⅳ级),启动本预案。

(2)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Ⅲ级以上),除启动本预案外,应立即报请启动市、省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转入上级预案配套执行体系,应急指挥权统一转隶至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4.3现场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大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和严重程度,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迅速有序地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人员伤亡增加;对受伤群众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

(2)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区大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的后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3)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应急处置行动实施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消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区大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和事发地。

4.4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1)事发地联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等,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偿还、补偿。

(2)事故调查由区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4.5信息报送与处理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立即如实向区政府、区大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同时通报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办单位,活动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伤亡状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并落实专人负责现场处置救援情况的拍摄记录工作。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超前谋划、迅速行动,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工作预案,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在区大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处置工作,做到人有专职、事有专人。要坚持应急处置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联动配合,互通情报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整体合力。要强化源头隐患管控,围绕活动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各类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5.2交通保障

区住建和交通局联合市交通局要全面落实活动现场周边道路路面执勤警力、机动应急警力、外围管控警力,确保应急预警启动后,相关警力到岗到位,确保活动现场周边道路畅通,要落实应急车辆,确保应急预警启动后,能及时疏散现场群众。

5.3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卫健局、住建和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要建立临时应急物资库,储备足够应急物资,包括医疗设备、医疗药物、防护用品、封锁设施、运输工具、通信工具、消防器材等。
 
 5.4人员保障

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相应应急保障队伍,为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区大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公安、武警、交通、应急、卫生、消防、供电等应急救援队伍的沟通协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人员及时到位。

5.5预案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适时组织大型活动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6责任与奖惩

6.1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要建立应对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6.2奖惩

对违反本预案要求的工作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对于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大型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如: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大型活动应急处置预案,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7.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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