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2026年全域旅游“坡好+”全行业提标扩容创优扶持方案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6年全域旅游“坡好+”全行业
提标扩容创优扶持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精神,巩固提升沙坡头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成果,进一步优化文旅体产品与服务供给体系,充分释放文旅体消费潜力,推动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沙坡头区2026年全域旅游“坡好+”全行业提标扩容创优扶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依规从事沙坡头区辖区内文旅体资源开发、产品供给、业态运营、营销服务、配套建设、活动组织等服务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及乡镇(以下统称“申报主体”)。
第二章 扶持范围、条件及申报要求
第三条 通用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根据具体条款要求提交材料时,应至少包含以下通用基础材料:
1.《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奖补项目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下载,打印日期距申报日期不超过30日);
4.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经营资质证件复印件。
各专项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财务数据凭证(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应清晰、完整,并能相互印证。对于申请金额较大(如单项目超过20万元)的投资类、运营类项目,鼓励申报主体提交由合法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第四条 “坡好吃”扶持奖补
(一)提升旅游餐饮服务品质
申报条件:由中卫市或沙坡头区旅游协会、餐饮协会制定实施方案及评定标准,报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工信和商务局审查备案后,指导沙坡头区内餐饮主体进行主题化菜单升级,升级后的菜单需显著体现“中卫地道小吃”“游客精选美食”等主题标识及元素。
申报材料:经审批的协会实施方案及评定标准;参与菜单升级的餐饮主体清单(含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每家主体升级前后菜单对比样本或图片;项目成效总结报告。
评定方式:经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会同区工信和商务局审核确认,按验收合格的升级主体数量,每满30家给予相关行业协会一次性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打造旅游餐饮新型消费场景
申报条件:市场主体在旅游资源丰富、主体活跃、游客基数大的特色乡村旅游点,新投资打造非遗美食体验基地、团体游客美食接待服务基地等,并配套民俗体验、乡土演艺等产品,年内新增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和政府补贴资金)达100万元以上,且项目运营后年内累计接待游客超过5000人次。
申报材料: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或包含详细投资构成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的投资证明;接待游客统计表(需提供票务系统数据、相关票据、税务凭证等证明材料);项目实景照片、宣传材料;游客评价汇总。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五条 “坡好玩”扶持奖补
(一)支持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
申报条件:
1.引进举办大型音乐节(单项活动国内外具有广泛市场影响力的艺人不少于2名)、演唱会等非政府主办出资购买服务或补助的文化演艺活动,活动总投资(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在正规票务平台实际门票售卖(不含赠票)超过3万(含)人次;
2.音乐节类演出项目平均票价不低于100元/张,演唱会类演出项目平均票价不低于200元/张。
申报材料:活动许可文件(含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书、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等);与艺人(或经纪公司)签订的演出合同(含费用条款)及演出内容说明;票务销售专项审计报告或大麦网、保利票务、猫眼等正规票务平台出具的核验报告(需包含售票渠道、票面价格、实际结算价格、售票数量、退票数量等售票明细),线下购票、团体购票应当出具票务销售正规发票;票务销售款项进入申报主体对公账户的银行流水证明;如涉及多方分账,需提供分账协议及各方收款凭证;活动方案、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
评定方式:活动举办前须向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提交完整方案用以备案;活动结束后经评审,按每万人次60万元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体旅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新建大型冰雪场馆、高标准户外冰雪基地、冰雕冰钓基地等冰雪旅游产品,年内总投资超4000万元。
申报材料: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涉及)、消防验收报告(如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许可证(如涉及);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或包含详细投资构成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的投资证明;冰雪及体育项目需提供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项目实景照片等。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按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三)鼓励引进举办高规格体育赛事活动
申报条件:
1.国家级体育赛事:自主举办国家级体育赛事,参赛选手达1500人以上,比赛时间不少于3天(含正式比赛前1天的运动员报到日)。
2.特色体旅融合赛事:自主举办“村超”“村排”等特色体旅融合赛事,参赛选手达2000人(含)以上且沙坡头区外参赛人员比例不少于40%,比赛时间不少于3天(含正式比赛前1天的运动员报到日)。
申报材料:赛事批准文件或备案回执;赛事完整方案、秩序册;专属报名通道导出参赛人员信息名册佐证(含身份证号/户籍证明);赛事总结报告、照片、视频及媒体宣传报道资料;赛前安全评估报告。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国家级体育赛事参赛达1500人补助20万元,每增加1000人增补5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特色体旅融合赛事参赛达2000人补助20万元,每增加500人增补3万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支持开发复合型旅游消费场景及产品
申报条件:
1.A级旅游景区新打造原创型文化特色演艺、低空体验产品、康养疗愈型产品等。
2.在特色街区及城市核心商圈新打造脱口秀小剧场、特色演艺剧社(院)、创意艺术空间等特色门店,当年新打造且稳定经营5个月以上。
3.在特色乡村旅游点新打造专业化、规模化、定制化中医康养、温泉疗愈、身心疗愈、非遗体验中心、特色露营、亲子游乐、自然生态研学等业态和场景,且稳定经营5个月以上。
4.在已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年内常态化开展夜间演艺不少于100场次;或在已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特色乡村年内常态化开展主题文化演艺不少于100场次。
申报材料:产品场景介绍及创新说明;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或包含详细投资构成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的投资证明;运营佐证(销售凭证、线上线下宣推营销佐证)、从业员工劳务合同、产品运营或演出场次记录、产品目录或演出节目单,产品或演艺佐证资料(含视频、图片、新闻报道及游客线上评价汇总);演艺活动需额外提供演出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评定方式:采取竞争性分配。第1条根据品牌、投资、效益、游客评价汇总等综合评选3家以内,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第2、3条年度经考评分别优选5家以内,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第4条经评审通过,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演艺达标者给予演出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50万元,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特色乡村主题文化演艺达标者给予演出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五)支持盘活存量闲置空间打造综合性旅游服务基地
申报条件:通过招商引入、多元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存量空间集中打造旅拍基地、汉服体验中心、VR/AR沉浸式体验项目等综合性服务基地,年内新打造总投资超500万元(含)以上、5家及以上同类型经营主体入驻且租期均达2年(含)以上。
申报材料:场地产权证明或2年以上租赁证明;入驻企业清单(含企业名称、经营内容、营业执照、联系人、租赁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租金支付凭证);基地整体规划及运营方案;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或包含详细投资构成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的投资证明;运营佐证(销售凭证、线上线下宣推营销佐证)、从业员工劳务合同、产品运营记录、产品目录;基地实景图片、服务场景实景图及游客线上评价汇总。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给予基地运营投资方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六)支持“微短剧+文旅”“综艺+文旅”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
1.以沙坡头区旅游资源和城市形象为主要内容进行拍摄创作,在沙拍摄取景5天及以上,在主流平台或OTA平台播出,多场景或多集数有效植入、正面展示沙坡头区元素,并出现“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地名。
2.微短剧需通过备案审查并在主要视频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播出。
申报材料:拍摄备案证明、播出许可;播出证明(平台截图、链接,电视台需提供编播单);取景点位说明及证明(含坐标、现场照片);在沙拍摄期间的食宿、场地租赁等主要费用的合同及支出凭证;作品样片或完整视频;传播效果数据报告(含播放量、曝光量等)。
评定方式:采取竞争性评选。拍摄剧组、微短剧各择优评选3个以内,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七)支持发展艺旅、会展、品牌经济
申报条件:来沙举办品牌时尚大秀、模特大赛、艺术展览、旅游博览等具有较强传播力、话题性、受众广泛的特色品牌活动。
申报材料:活动批准文件、活动备案回执或活动正规性举办资质佐证;活动方案及执行总结;活动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或包含详细投资构成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的投资证明(活动执行费用明细);活动现场照片、视频及媒体宣传报道材料,媒体及线上话题曝光度佐证;如有合作方,需提供合作方资质证明。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按活动场地租赁、现场搭建等执行费用(不含前期设计策划及人工服务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坡好景”扶持奖补
(一)支持旅游景区提质创牌
申报条件:
1.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对非政府投资的创新产品配套设施、大型演唱会等户外配套场地等实施精细化改造提升,实际投资额高于500万元。
2.2026年内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点)。
申报材料: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或包含详细投资构成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的投资证明,项目验收及结算、决算报告;改造前后对比材料(含照片、视频、文字说明);改造后接待游客人次佐证或举办大型户外演唱会及音乐节的售票人次佐证。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提质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牌奖励免申即享,按5A、4A、3A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支持乡村旅游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2026年内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宁夏特色旅游村镇(乡)。
评定方式:免申即享。按品牌层级给予所在乡镇一次性奖励,国家级8万元、自治区级5万元。
(三)支持开展整村运营规模化发展
申报条件:引进具备成功县域或乡镇文旅发展整体策划、运营提升案例,擅长资源盘活与社区协同的乡村运营团队,对具有较好发展基础、自然风光独特、邻近景区周边、农文旅产业发展前景好的村域进行整村策划、运营和业态提升,与村镇签订整村运营协议,稳定入驻服务时间达6个月以上,且年内引进3家(含)以上新业态(不含民宿)落地或引导新打造5家(含)以上品质民宿。
申报材料:整村运营委托协议;运营团队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团队简介、过往案例);入驻时间证明(服务日志等);年内引入新业态或新打造民宿的清单及证明(含签约协议、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实景照片等);运营团队常驻人员的社保或劳务合同;运营成效总结报告。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给予运营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支持特色街区品牌培育
申报条件:2026年内新获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评定方式:免申即享。按品牌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60万元、自治区级30万元。
(五)支持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评定
申报条件:2026年内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新评定为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
评定方式:免申即享。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甲、乙级旅游民宿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六)支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
申报条件:2026年内新建成并被评定为I类、Ⅱ类旅游厕所。
评定方式:免申即享。I类、Ⅱ类旅游厕所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七)支持导游队伍职业化、高质量建设
申报条件与材料:
1.资格奖励:与沙坡头区旅游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职导游,在劳动合同期内,持有特/高/中级导游资格且新纳入沙坡头区旅游协会管理,提供国家统一的导游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协会证明等。
2.大赛奖励:参加全国导游大赛获奖者,提供获奖正式文件或证书。
3.培训补助:旅游协会、职业院校组织专业化实训,提供培训方案、课程表、讲师资质、签到册、现场影像、费用支出明细及凭证。
4.工作站补助:引进金牌导游等在沙设立工作站并签订不少于2年服务协议,且成效显著,提供建站方案、场地证明、服务协议、工作日志、成效报告等。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资格奖励按特级5000元、高级3000元、中级2000元一次性兑付;全国导游(讲解员)大赛金、银、铜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培训补助经审核后每期给予组织方1万元,同一组织方不超过2场次;工作站补助经认定成效显著的,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3万元。
(八)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
申报条件:创作反映沙坡头区社会发展、彰显时代精神的原创舞台艺术作品,并在2026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级宣传、文联、文旅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奖项。
申报材料:
1.作品原创性证明:提供作品介绍、创作大纲、脚本(剧本、曲谱等)原件或复印件,明确创作团队(编剧、导演、主演等)及创作时间,若为合作创作,需提供所有合作方的授权委托书(明确申报主体及奖励归属);
2.作品呈现材料:提供作品完整视频(高清格式,时长与实际演出一致)、演出照片(不少于5张,含舞台全景、核心场景、主要演员特写),作品宣传册、节目单等;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2026年内获得国家、省、
市级宣传、文联、文旅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的获奖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或提供评选活动官方获奖公示页面截图(需包含公示主办单位、公示时间、获奖名单),加盖申报主体公章,若官方未公示,需提供主办单位出具的获奖确认函。
4.评选活动相关证明:提供举办该评选活动的官方文件(通知、实施方案等)复印件,明确评选主办单位为国家、省、市级宣传、文联、文旅部门,复印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评定方式:根据获奖层级,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最高5万元、省级最高3万元、市级最高2万元。同一文化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坡好眠”扶持奖补
(一)支持民宿主题化、品质化发展
申报条件:民宿经营主体通过拓展“民宿+演艺/农场/美食/文化体验”等融合业态,进行主题化、品质化改造,打造具有较强消费黏性的民宿目的地。
申报材料:招引入驻业态合作协议或自营证明;主题化改造方案及前后对比材料(文字说明、照片、视频);年度经营数据报表(接待人次、营业收入或税务凭证);线上线下宣推营销佐证、游客评价汇总(主流OTA平台评分截图);融合业态、民宿亮点等相关介绍材料。
评定方式:由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发布征选通知、组织评审,年内评选10家以内纳入“坡好眠”推荐榜单,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二)支持品牌民宿落地发展
申报条件: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品牌民宿经营主体在沙坡头区新投资建设连锁品牌或在地品牌民宿项目,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以上。
申报材料:投资主体资质证明(品牌授权书、品牌入选榜单证明、过往开发投资民宿案例佐证);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或包含详细投资构成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的投资证明;项目实景图片。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按投资额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达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含)以上,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
(三)推动民宿管家职业化发展
申报条件:新打造符合认证资格的民宿管家实训基地,年内引入民宿产业发达地区专业导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5期,累计培训不少于400人次,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150人。
申报材料:实训基地建设证明(场地租赁合同、设备清单等);培训师资证明(导师资质、合作协议);培训方案、课程表、教材;各期培训签到表、现场照片视频、总结报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培训效果评估报告。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第八条 “坡好礼”扶持奖补
(一)支持打造复合型展销中心
申报条件:在机场、高铁站、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商圈、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游客聚集区域,新打造集文创、旅游商品、农特好物于一体的复合型展销中心,含沙坡头区元素的原创型文创产品铺货比例不少于50%,且稳定运营5个月以上,实际投资额或年营业额达100万元(含)、200万元(含)、300万元(含)以上。
申报材料: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或包含详细投资构成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的投资证明;在售产品清单(含产品名称及实物图片,醒目标注原创产品)、原创产品版权或专利证明、铺货比例证明;稳定运营5个月以上的销售报表及银行流水;展销中心内外实景照片。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年内优选5家以内,按实际投资额或年营业额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补助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二)支持特色旅游商品和农产伴手礼研发升级
申报条件:
1.对中卫及沙坡头区特色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进行创新性研发设计,年内新设计成果转化投产,并实现线上线下销售,系列产品年销售额达80万元以上。
2.对中卫及沙坡头区本土农产好物伴手礼进行拓展研发、品牌包装升级,年内新设计成果转化投产,并实现在线下旅游商品门店销售,系列产品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产品设计图、版权或专利证明、实物照片;年内转化生产合同及首批生产付款凭证;年度销售报表(线上平台及线下门店销售额佐证)及银行流水。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支持非遗文创产品出海与国际传播
申报条件:
1.营销奖补:在海外主流平台(如Google Ads、Instagram、Facebook、LinkedIn、TikTok等)开展沙坡头区非遗好物专项传播,年度实现国际曝光量超1000万次,或合作海外KOL/KOC数量不少于30位。
2.出口奖励:通过自营国际独立站、第三方跨境平台、外贸企业等渠道实现沙坡头区非遗好物年度出口,销售额突破300万元(含)、500万元(含)、800万元(含)以上。
申报材料:
1.营销奖补:
(1)海外主流平台宣传推广相关材料:推广产品对应的非遗项目认定书、非遗文创产品明细清单;海外主流平台(如Googleads、GooglenAI、Instagram、Facebook、Linkedin、TikTok等)的入驻截图、账号注册信息,明确账号归属申报单位;宣传推广方案及执行情况(推广周期、投入资金、覆盖区域及目标人群);合作合同、资金支付凭证(银行回单)等。
(2)曝光量佐证材料:平台官方出具的曝光量数据截图(加盖平台公章或账号主体公章),明确统计周期、总曝光量、播放量、互动量(点赞、评论、转发)等核心数据,若曝光量超1000万次,需单独标注并提供细分数据明细报告。
(3)宣传推广相关素材留存:包括发布的视频、图文、直播回放片段等(电子件,标注发布时间、平台及对应曝光数据)。
(4)海外KOL/KOC合作相关材料:合作协议、推广内容截图(视频)、视频回放、发布链接(可正常访问);对应产品及合作KOL/KOC信息,平台官方出具的推广数据截图。
(5)营销费用明细及佐证材料:2026年度用于海外主流平台宣传推广、KOL/KOC合作的所有费用明细清单,附对应的发票、银行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复印件,明确费用用途、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2.出口奖励:出口合同、海关报关单、结汇凭证等出口额证明;产品图片及非遗属性说明。
(1)出口渠道相关证明材料:若通过自营国际独立站出口,提供独立站域名备案证明、网站截图、支付渠道对接证明等;若通过第三方跨境平台出口,需提供平台入驻证明、账号注册信息、平台官方出具的年度出口订单汇总截图;若通过外贸企业合作出口,需提供与外贸企业签订的正式出口合作协议,明确合作范围、产品种类、结算方式,外贸企业的营业执照、进出口经营权备案证明等。
(2)年度出口销售额汇总表(加盖公章):明确统计周期内所有沙坡头区非遗文创产品的出口销售额、出口国家/地区、出口渠道、对应报关单号及收汇金额,汇总金额需突破300万元,标注计算依据,与报关单、收汇凭证、发票数据一致。
(3)出口结算凭证:出口合同、与海外采购商签订的正式出口合同,明确产品明细、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期、结算方式;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凭证、外汇结算单、发票,确保收汇金额、发票金额与出口合同、报关单金额一致;
(4)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需提供近一个自然年度内所有沙坡头区非遗文创产品的出口报关单,报关单需清晰标注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出口金额、出口国家/地区、报关日期等信息,且报关单上的产品需与申报的非遗文创产品一致。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营销奖补按实际营销投入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出口奖励按出口销售额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突破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第九条 “坡好行”扶持奖补
(一)支持自主开展对外文旅营销活动
申报条件:
1.提前向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提交营销活动方案备案,沙坡头区内文旅企业、涉旅行业协会及在线旅游平台(OTA)年度在自治区外开展线上或线下累计不少于30天的组团式、综合型的沙坡头区旅游目的地文旅宣传营销活动。
2.提前向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提交广告投放计划备案,沙坡头区内文旅企业、涉旅行业协会及在线旅游平台(OTA)在重点客源市场的机场、高铁及地铁站、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聚集区域,线下投放各类沙坡头区旅游形象、产品广告累计不少于30天。
申报材料:营销活动方案及执行总结(含活动现场照片、视频及媒体宣传报道等);广告投放合同及投放证明(含投放点位照片、排期表);费用支出凭证。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营销活动按实际费用的15%给予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广告投放按广告投入的5%给予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开拓国内过夜游市场
申报条件:组织宁夏区外游客来沙,游览3个(含)3A级以上旅游景区,年内累计接待游客超5000人并在沙住宿。
申报材料:团队行程单、旅游合同、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号);景区游览及住宿凭证(酒店发票或盖章的入住明细);团队确认单。
评定方式:根据其年度输送游客总人次及游客在沙消费贡献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5名的旅行社按游客人数及停留晚数评审奖励,2天1晚按每人每晚10元,3天2晚按每人每晚15元,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着力开拓入境旅游市场
申报条件:
1.组织入境旅游团队来沙,游览3个(含)3A级以上旅游景区且在沙住宿不少于1晚,年内累计接待游客超1000人。
2.与境外旅行商建立稳定合作渠道,年度输送入境游客超1500人次。
申报材料:入境团队行程单、旅游合同、保险单;游客名单(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景区游览及住宿凭证(酒店发票或盖章的入住明细);境外合作渠道协议及输送游客证明。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第1条按每人每晚25元奖励,住宿2晚及以上者标准上浮10%;第2条额外奖励2万元。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景宿联动
申报条件:A级旅游景区年度内向沙坡头区辖区乡村精品民宿、酒店、餐饮企业、旅行社,年度线上分销合作企业超50家且线下投放优惠套票累计超5万张的5A级旅游景区,以及年度线上分销合作企业超40家且线下投放优惠套票累计超3万张的3A级以上旅游景区,兑现率须超80%。
申报材料:分销合作企业清单及合作协议(附关键页)、合作企业营业执照;投放数量证明(系统截图、投放记录等材料)、优惠套票兑现数量佐证;合作企业确认函。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支持开发精品研学旅游产品
申报条件:具备正规资质的研学机构在沙开展非遗、治沙等主题研学课程,单批团队在沙停留2晚(含)以上,年度累计接待研学人数达3000人次(含)、5000人次(含)、8000人次(含)以上。
申报材料:按照研学旅游服务要求(LB/T 054—2025)提供研学活动相关资料;各批次团队行程单、合同、保险单、参与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在沙住宿凭证、活动照片。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按年度累计接待人次分档奖励,达3000人次、5000人次、8000人次(含)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六)鼓励出租车参与城市旅游形象宣传
申报条件:出租车运营公司联合沙坡头区旅游协会,年内开展服务质量专题培训实训3期以上,培训总人次达1000人次。
申报材料:年度培训方案;各期课程表、签到册、实训资料、现场影像资料;培训工作总结;线上平台服务质量提升指数佐证。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申报程序
《方案》兑现遵循“企业申报、第三方初审、部门复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资金拨付”的程序。
(一)申报: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纸质胶装一式两份,以及存有电子版PDF扫描件的U盘或光盘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全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及主体信用进行独立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后续程序,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全的申报主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或个人补正,告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补全资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复审: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联合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等,依据第三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项目名单。
(四)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通过材料审阅、实地考察和集中评议等方式,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奖补建议。
(五)公示及拨付:拟奖补名单及金额在政府网站、官方媒体等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资金拨付流程。
第十一条 免申即享程序
对于第六条中的创牌奖励类项目,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评定文件发布后,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根据正式文件直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经核实主体资格和银行账户信息后,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第四章 经费保障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保障。公示结束后,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提请区政府会议研究,批复后由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拨付至经营主体。
第十三条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同一申报年度内,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经营主体应如实申报。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回资金,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申报主体在近三年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当年奖补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重大负面影响投诉并经查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职,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违者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获得扶持资金的经营主体,有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核查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资料。
第十八条 获评主体在奖金拨付前如发生停业、注销、转让等重大事项,应主动报告。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有权重新审核其资格,直至终止拨付并追回奖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申报主体在2025年度已获得本政策同类别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以同一项目或实质性内容相同的项目再次申请2026年度同类奖补。项目在2025年度获补后,于2026年度实施实质性改造、扩容或业态升级,且新增投资额超过原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经评审认定后可视同新项目予以申报。
前款所称“实质性改造、扩容或业态升级”,是指申报主体在已获评或已运营项目基础上,对硬件设施、功能空间、产品内容等进行超出日常维护修缮范畴的更新提升,或扩大经营规模与接待能力,或引入新的经营内容、服务品类与融合业态,使项目在功能、品质或服务内容上发生可感知、可量化的实质性变化。日常维护修缮、品牌标识更换、经营主体变更等情形不视为实质性变化。具体认定标准由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会同专家组在评审时结合项目实际综合判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二条 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上位法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有权按规定进行调整或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宁公网安备640502020000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