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0172
  • 卫沙政办发〔2026〕10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住建和交通局
  • 有效
  • 2026年02月06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城区外摆经营活动“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26〕10号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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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镇、滨河镇,区住建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

《沙坡头区城区外摆经营活动“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城区外摆经营活动“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沙坡头区城区外摆经营行为,提升市容环境品质,营造“烟火旺盛”与“秩序井然”相和谐的市容秩序氛围。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等9部门《关于推进外摆经营品质提升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在沙坡头区建成区内(西起机场大道、东至兴云大道、南起滨河北路、北至包兰铁路,高铁南站周边道路和广场)占用公共空间开展的所有外摆经营活动。对城区外摆经营活动设置严禁区、控制区和疏导区(详见附件1)。

(二)适用对象。城区流动美食餐车、小食品经营户、临街外摆商户。美食车外摆经营活动、餐饮商户外摆经营活动、商户营业房门前区域外摆商业宣传活动(开业、宣传、促销)。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负责外摆经营活动“积分制”工作推进、落实;依照考核细则,依托“积分制”管理小程序对外摆经营活动进行日常考核;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讨论、完善工作中的难点、堵点,评估“积分制”工作成效等;对城区美食车外摆经营摊位进行审批、备案登记、日常监督及占道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二)明确美食车使用燃气罐标准、数量;对城区流动摊贩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配送企业运输监管;对流动摊贩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摊贩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钢瓶责令其更换为合格产品;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流动摊贩逐步推行“气改电”工作,引导流动摊贩使用安全、环保电器设备;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定燃气安全生产制度。

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三)及时处理“积分制”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妨碍行政执法的各类行为。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四)依法查处城区外摆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未经临时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流动摊贩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定期开展风险研判。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外摆经营活动“积分制”工作的组织推进,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责任单位:文昌镇、滨河镇

三、积分管理周期与构成

(一)积分管理周期。

一般为半年,积分周期内初始分值为100分(基础分值:100分/半年),积分管理周期结束,积分自动清零。

(二)积分构成

基础分:100分/半年,为外摆经营户满足基本规范要求的起始状态。

加分项: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参加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社区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等(详见附件2)。

扣分项: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户进行惩戒性扣分(详见附件2)。

四、积分管理标准及结果应用

(一)积分管理标准。根据积分分值,将外摆经营户划分为3个等级(A、B、C级),根据商户得分情况对其进行评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和服务。

A级(≥95分):下一个周期申报后自动延期。

B级(61-94分):下一个周期申报经审核后进行审批。

C级(≤60分):取消商户当年外摆资格,下一个周期不予审批。

新申请外摆经营户参照B级进行管理。

(二)结果应用。按照各责任单位反馈情况,根据积分周期结果和分级管理要求,由责任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和服务。

五、实施流程

(一)信息告知与培训。在外摆经营户申请或一个积分周期开始时,向其宣传讲解外摆经营活动积分制管理工作内容,并组织开展《中卫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商户知晓积分管理规则及要求。

(二)日常巡查与记录

1.管理主体(或执法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日常巡查。

2.发现加分或扣分情形,现场通过微信小程序或纸质记录单进行信息采集(时间、地点、商户名称、具体事由、照片/视频证据等),并告知商户(可要求签收)。

(三)信息审核与录入

1.巡查记录结果定期(如每日/每周)汇总至管理平台。

2.由专人对记录信息进行审核(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条款是否准确)。

3.审核通过后,将加减分情况录入《城区外摆商户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对片区美食车摊位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动态数据库,退出、新增美食车数量保持平衡。

(四)积分公示与查询

1.定期公示:每月在微信公众号、积分制管理小程序等媒介公示积分情况(可公示总分或等级、违规情况)。

2.实时查询:商户可通过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或线下服务点(公告栏)实时查询自身积分明细和扣分/加分情况。

(五)申诉处理

1.商户对积分记录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限内(自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主体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2.管理主体应在规定时限内(10个工作日)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商户。申诉期间不影响原积分记录的效力(除紧急情况外)。

六、其他要求

(一)结合沙坡头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拟开发应用“积分制”管理小程序,实现流程的自动化革新、信息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共享,以及决策支持系统的智能化跃升,实现管理效能的全方位飞跃。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


附件:1.城区外摆经营活动范围

      2.城区外摆经营活动积分管理考核内容及标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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